
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 元紘 早修谨,仕为 雍州 司户参军。时 太平公主 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磑, 元紘 还之民。长史 竇怀贞 大惊,趣改之, 元紘 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南山铁案”是一个历史典故类成语,指证据确凿、不可动摇的判决或结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源自唐代司法案例,形容案件判决公正严明,即使面对权势压迫也绝不更改。成语中的“南山”指终南山,“铁案”则比喻如铁般坚固的定案。
据《新唐书》《旧唐书》记载,唐中宗时期,雍州司户参军李元纮审理了一起寺院与太平公主争夺石磨(碾硙)的财产纠纷案。他顶住上司窦怀贞的压力,在判决书上写下“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将石磨判还寺院。
清代黄遵宪在《感事》诗中化用此典:“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借古喻今表达对司法公正的期许。
有少数现代资料(如)误将典故起源归于明代《水浒传》,但权威史书及多部词典均明确记载为唐代事件,建议以正史记载为准。
扩展阅读:该成语在现代法治语境中,常被用来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参考、6、9)。
《南山铁案》是指中国古代文学名著《红楼梦》中的一桩诉讼案件,发生在京城附近的南山上。该案件是小说中一个重要的情节,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刻的意义。
南山铁案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南(十)、山(山)、铁(钅)。拆分后的部首和笔画是:十(一画)、山(三画)、钅(钅为独体字,没有笔画)。
《南山铁案》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清代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中,在书中描述了贾宝玉和薛宝钗的感情纠葛与牵连之事。繁体字的写法為《南山鐵案》。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在有所不同。古时候《南山铁案》的写法是以篆书为基础的隶书体,整体结构和现代汉字相比更加古朴和有力。
例如:“红楼梦中的南山铁案,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
南山、铁案
南山铁事、南山铁桥、南山铁罪
北岳木案(北岳指的是中国道教名山北岳恒山,木案指与铁案相反的情节)
榜帖傍通历辟书踣铁残荒孱头厕匽阐扬光大攡竹大明稻稷登济改过自新甘露灭高接更期公门桃李宫帏鬼门还形含荣河皷黄条简淡寄傲搅断焦涸岌岌不可终日济险均拉开山教主苦况劳动节老复丁连发梨眉艾发流湎谜儿蒙昧难色恼恨逆卜蟠绕启蒙清修榷货取威定霸三家藷伤夷省敌神诀身无寸铁时家收殄松活题地小萝卜头校巡下乔入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