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新唐书·李元纮传》:“ 元紘 早修谨,仕为 雍州 司户参军。时 太平公主 势震天下,百司顺望风指,尝与民竞碾磑, 元紘 还之民。长史 竇怀贞 大惊,趣改之, 元紘 大署判后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后以“南山铁案”称已经判定、不可改变的案件。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断,不愧南山铁案,盖其情实可诛,则虽死而无怨也。”
南山铁案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证据确凿、不可推翻的最终判决或结论,强调裁决的公正性、稳固性和不可动摇性。以下是详细解析:
指像南山一样稳固、铁一般确凿的判决。其中:
典故出自唐代史书《旧唐书·李元纮传》:
唐代雍州司户李元纮审理“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水磨)”案。太平公主权势熏天,但李元纮秉公判决僧寺胜诉。上司窦怀贞迫于压力要求改判,李元纮提笔在判决书后写道:“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旧唐书·卷九十八·李元纮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此故事被宋代《太平御览》、清代《纲鉴易知录》等典籍转载,成为“南山铁案”的语源依据,凸显古代司法者不畏强权的精神。
现代用法已超越司法范畴,泛指:
“比喻绝对不可更改的判决或结论。源自唐李元纮‘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之语。”
“形容案件判定如山之不可移,如铁之不可变。喻结论确凿不移。”
参考资料原文来源:
“南山铁案”是一个历史典故类成语,指证据确凿、不可动摇的判决或结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源自唐代司法案例,形容案件判决公正严明,即使面对权势压迫也绝不更改。成语中的“南山”指终南山,“铁案”则比喻如铁般坚固的定案。
据《新唐书》《旧唐书》记载,唐中宗时期,雍州司户参军李元纮审理了一起寺院与太平公主争夺石磨(碾硙)的财产纠纷案。他顶住上司窦怀贞的压力,在判决书上写下“南山可移,判不可摇”,将石磨判还寺院。
清代黄遵宪在《感事》诗中化用此典:“东市朝衣真不测,南山铁案竟无名”,借古喻今表达对司法公正的期许。
有少数现代资料(如)误将典故起源归于明代《水浒传》,但权威史书及多部词典均明确记载为唐代事件,建议以正史记载为准。
扩展阅读:该成语在现代法治语境中,常被用来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参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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