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的意思、非职的详细解释
非职的解释
非其职守,不是职权范围内的事。 唐 韩愈 《丰陵行》:“墓藏庙祭不可乱,欲言非职知何如。” 宋 苏轼 《谏买浙灯状》:“臣又有非职之言大於此者。”
词语分解
- 非的解释 非 ē 不,不是:非凡。非法。非分(坣 )。非礼。非但。非同小可。啼笑皆非。 不对,过失:痛改前非。文过饰非。习非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
- 职的解释 职 (職) í 管理某种事务,分(坣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 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专业解析
"非职"在现代汉语中属于相对少用的书面表达,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字源和构词法角度进行解释:
一、字义拆解与核心含义
- 非: 表示否定,相当于“不是”、“不属于”。
- 职: 本义指“职务”、“职责”、“职位”,引申为“分内应做之事”或“掌管的范围”。
- 非职: 字面组合意为“不是职务(范围)”、“不属于职责(范畴)”。其核心含义指某事物或行为不在其应有的职责、职务或本分范围之内。
二、具体用法与语境含义
在实际使用中,“非职”通常强调:
- 超越权限: 指做了不属于自己职务权力范围内的事情。
例:他插手此事,实属非职。(意指他干预了不属于他职责范围的事务)
- 不合身份: 指言行举止不符合其身份或职位应有的规范。
例:身为法官,发表如此偏激的言论,实乃非职。(意指其言论不符合法官身份应有的中立性)
- 非分内之事: 指所做之事不在其应尽的义务或责任之内。
例:照顾邻居老人虽好,但于他而言并非职分,纯属善意。(强调照顾邻居老人不是他的义务)
三、与相关词语的辨析
- “失职” vs “非职”: “失职”指在其职责范围内没有做好(该做没做好);“非职”指做了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做了不该做的事)。两者性质不同。
- “越权” vs “非职”: “越权”更侧重于超越法律或制度赋予的职权,是“非职”行为的一种常见且严重的形式。
权威来源参考:
- 关于“非”、“职”的基本字义及构词法解析,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典是汉语词汇释义的权威标准。 (因该词典无在线官方免费版本,此处不提供链接,请查阅实体书或授权电子版)
- 对“非职”一词在古代文献和现代用法中的具体语境分析,可参阅大型语文辞书如《汉语大词典》。 (因版权及网络资源限制,此处不提供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或专业数据库查询)
“非职”意指不在其职务、职责或本分范围之内。它描述了一种行为或状态超越了应有的权限、不符合身份要求或不属于分内应尽之责,常带有一定的负面评价色彩,暗示行为的不当性或逾矩性。
网络扩展解释
“非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ēi zhí,属于书面用语,多用于正式或历史文献语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非其职守,即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例如官员讨论与自身职责无关的事务时,可称“非职之言”。
文献例证
- 唐代韩愈《丰陵行》:“墓藏庙祭不可乱,欲言非职知何如。”
——通过此句表达对越权行为的反思。
- 宋代苏轼《谏买浙灯状》:“臣又有非职之言大於此者。”
——苏轼以“非职”表明自己所言超出职责范围,但出于劝谏目的仍需提出。
常见用法
- 古代语境:常见于奏章、政论文章,强调“不在职责范围内却仍需提及”的矛盾。
- 现代延伸:可用于职场或组织管理,指代越权行为或职责不清的情况(如提到“非职业演员”中的误用,实为“非职业”与“非职”的混淆)。
注意事项
- 与“非职业”区别:“非职”强调职权范围,而“非职业”指非专业领域(如非职业演员)。
- 现代使用频率:该词较为古雅,日常交流中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学术或历史讨论中。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献出处,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如、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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