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straction] 私自侵占他人财产
私自占有;私下侵吞。 柳青 《狠透铁》:“因为她仿佛朦胧觉得 王以信 他们私吞的粮食里头,有她和她儿子的份儿。”
“私吞”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法律与道德指向的动词短语,指未经允许将本属于他人或公共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该词由“私”和“吞”两部分构成:“私”表示个人、非公开的性质,“吞”则形象化地描述了对财物的侵占动作,整体强调行为的隐蔽性与非法性。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私吞特指“利用职务或机会,暗中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例如在职场场景中,员工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未归还,即构成私吞行为。在法律层面,私吞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该词在语义上常与“侵占”“挪用”“贪污”等词汇形成近义关联,但区别于“贪污”多用于公职人员的主体限定,“私吞”的适用范围更广泛,可涵盖民事与刑事领域的非法占有行为。例如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中,私吞行为导致的非法得利需依法返还权利人。
引用来源:
“私吞”是一个汉语词汇,指个人或团体未经授权将他人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私吞”既是一个日常用语,也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其核心在于未经许可的非法占有行为,可能引发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若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参考《刑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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