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廢黜放逐。《漢書·霍光傳》:“古者廢放之人屏於遠方,不及以政。” 明 陳子龍 《今年行》:“ 楚 江蘭芷盡廢放,我獨何為遊帝鄉?”
(2).廢棄。 宋 蘇轼 《禦試制科策》:“天下者大物也,久置而不用,則委靡廢放,日趨於弊而已矣。”
廢放(fèi fàng)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均圍繞“廢棄”與“舍棄”展開。根據《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該詞在曆史文獻中主要呈現以下兩種解釋:
一、罷黜放逐
指古代對官員或貴族的政治懲處行為,即剝奪官職後将其流放至邊遠地區。《漢書·霍光傳》記載:“後桀黨與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軍忠臣,先帝所屬以輔朕身,敢有毀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複言,乃謀令長公主置酒請光,伏兵格殺之,因廢帝,迎立燕王為天子。事發覺,光盡誅桀、安、弘羊、外人宗族,燕王、蓋主皆自殺。光威震海内。”其中“廢帝”即含廢放政權之意。唐代劉禹錫《謝門下武相公啟》亦用此典:“某一坐飛語,廢放十年。”
二、廢棄放置
指對器物或制度停止使用并擱置的狀态。《周禮·考工記》鄭玄注:“審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中,賈公彥疏解“廢放”為器物因損毀而棄置。宋代《朱子語類》卷七十四論及禮制時稱:“若不用而廢放之,便是失其道矣”,此處強調對禮法制度的存續态度。
該詞的曆時演變顯示,其政治懲處義項多用于秦漢至唐代文獻,而器物制度義項則在宋明理學著作中高頻出現,體現了詞彙語義與社會文化變遷的關聯性。
“廢放”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èi fàng,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含義:
指将人罷免官職并流放到偏遠地區。這一含義在古代文獻中常見:
指事物或制度因失去效用而被抛棄:
如需更多文獻例證或上下文分析,可參考《漢書》《蘇轼集》等典籍,或上述搜索結果中的引文來源。
安全玻璃百壽湯闆車别子禀資察罕赤窮初發芙蓉蕩滌啖悅盜丘德譽鬥臣高材生挂肚牽腸冠狀動脈貴姬嗥鳴畫繪虎狼之國火主講習将息艱危澆築傑士今時屐子顆凍款占髡屯老大難瀝水流和摟處亂禍露纂雪鈔緑片履絲曳缟沒坐性磨牛目眐心駭品字梅奇形怪狀融彙肉糜如運諸掌三越灑淅身帖侍讀學士時英曙鬥疏末湯武僞娘危軀隗嚣泥維制舞衫歌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