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法曲的别称。因 文宗 时乐伎住处叫 仙韶院 而得名。《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文宗 好雅乐,詔太常卿 冯定 采 开元 雅乐製《云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乐成,改法曲为仙韶曲。”
仙韶曲是中国古代宫廷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唐代创制的法曲之一,主要用于皇家庆典、祭祀及宴会场合。其名称中“仙”字暗含超凡脱俗之意,“韶”源自上古舜帝时期的《韶乐》,象征雅正之音,故仙韶曲可理解为兼具宗教神圣性与艺术性的宫廷乐章。
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仙韶曲由唐玄宗时期梨园乐工改编创作,融合了西域胡乐与中原传统音律。其演奏形式以器乐为主,包含磬、笙、琵琶等二十余种乐器,结构上分为“散序”“中序”“破”三部分,节奏由缓至急,体现“大音希声”的道家美学思想。
唐代诗人白居易在《霓裳羽衣歌》中描述“仙韶曲”为“虚无缥缈间,似有群仙降”,印证了该乐曲与道教仪式的关联。宋代《乐府诗集》收录的残谱显示,其旋律多用羽调式,音阶走向清越空灵,符合唐代皇室追求长生升仙的心理诉求。
该曲目在文化传承中具有双重价值:既是研究唐代燕乐体系的实证材料(见于敦煌琵琶谱残卷),也是中国音乐史上华夷乐融合的典型范例。明代朱载堉《乐律全书》曾尝试复原部分乐章,但完整曲谱已随朝代更迭失传。
“仙韶曲”是唐代文宗时期对宫廷法曲的雅称,其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定义与起源
该词特指唐文宗(李昂)执政期间将宫廷法曲更名为“仙韶曲”的乐舞形式,名称来源于当时宫廷乐伎居住的机构“仙韶院”。这一更名体现了文宗推崇雅乐的文化倾向(《新唐书·礼乐志》记载)。
历史背景
文宗开成三年(838年),朝廷命太常卿冯定参考盛唐雅乐创作《云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完成后正式将此类法曲改称“仙韶曲”。此举旨在恢复开元时期雅乐传统,区别于民间俗乐。
艺术特征
作为宫廷法曲,仙韶曲融合了中原传统音乐与西域乐舞元素,代表作品如《霓裳羽衣舞曲》以飘逸华美的风格著称,常用于皇家庆典和祭祀场合。
文学影响
宋代诗人宋绶曾以“云间乍阕仙韶曲”形容其乐曲意境(《句》),明代戏曲家梅鼎祚也在《玉合记》中用“进仙韶”借指宫廷雅乐,可见其文化影响延续至后世。
这一名称集中反映了唐代中后期雅乐复兴运动,通过机构命名、乐曲改制等举措,构建了独特的宫廷音乐体系。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新唐书》礼乐志及《唐会要》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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