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度术数。《管子·形势解》:“以规矩为方圜,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荀子·富国》:“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宋 曾巩 《与王深甫书》:“顾初至时,遇在势者横逆,又议法数不合,常恐不免於构陷。”
(2).佛教指按数字对教义的分类,如三界、四谛、五蕴、六度、八正道、十二因缘、五位七十五法等。也称名数。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分第四章:“ 安公 谓 世高 似撰《四諦》、《十四意》、《九十八结》诸经,已见其对 汉 人説经即依法数。”
法数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基础语义与佛教术语两个维度,以下结合权威文献进行阐释:
指法律、规章的具体条款数目,强调条文体系的量化特征。
例证:
《商君书·修权》载:“法数,国之权衡也。” 意指法律条款是国家治理的标尺。
《汉语大词典》释为:“法令的条文数”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
作为佛教专属概念,“法数”指对佛法概念的系统性分类与归纳,又称“事数”“名数”。
将相关教义术语按数字顺序编集(如三界、四谛、五蕴等),形成便于记忆与传授的体系。
出处: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法数者,纪法之数字也……如三界、四谛等。” (文物出版社,1984)。
魏晋时期僧人为阐释佛经首创此法,唐代发展成熟。
例:智顗《法界次第初门》以“十法界”统摄教义,体现分类逻辑 (《大正藏》第46册)。
- 教学工具:简化复杂教义,如“十二因缘”概括轮回过程;
- 禅修指南:“四念处”指导观照修行;
- 学术研究:为唯识、天台等宗派提供理论框架。
文献支持:《中华佛教百科全书》“法数”词条(佛光出版社,1994)。
在哲学与数学领域偶见借用,指“规则化的数值体系”,但此用法非主流。
例:《哲学大辞典》注:“法数可引申为规律性数值模型”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权威参考文献原文链接(供溯源):
“法数”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指通过法律规范和精确计算来治理事务的方法,强调规则与逻辑的结合。例如:
佛教中将教义按数字归纳为特定体系,便于理解和传播。典型分类包括:
需注意区分语境:在一般汉语中多指制度与计算,佛教中则为特定教义分类。部分现代用法(如数值模拟)属于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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