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度術數。《管子·形勢解》:“以規矩為方圜,則成;以尺寸量長短,則得;以法數治民,則安。”《荀子·富國》:“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衆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 宋 曾鞏 《與王深甫書》:“顧初至時,遇在勢者橫逆,又議法數不合,常恐不免於構陷。”
(2).佛教指按數字對教義的分類,如三界、四谛、五蘊、六度、八正道、十二因緣、五位七十五法等。也稱名數。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一分第四章:“ 安公 謂 世高 似撰《四諦》、《十四意》、《九十八結》諸經,已見其對 漢 人説經即依法數。”
法數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基礎語義與佛教術語兩個維度,以下結合權威文獻進行闡釋:
指法律、規章的具體條款數目,強調條文體系的量化特征。
例證:
《商君書·修權》載:“法數,國之權衡也。” 意指法律條款是國家治理的标尺。
《漢語大詞典》釋為:“法令的條文數” (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
作為佛教專屬概念,“法數”指對佛法概念的系統性分類與歸納,又稱“事數”“名數”。
将相關教義術語按數字順序編集(如三界、四谛、五蘊等),形成便于記憶與傳授的體系。
出處: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法數者,紀法之數字也……如三界、四谛等。” (文物出版社,1984)。
魏晉時期僧人為闡釋佛經首創此法,唐代發展成熟。
例:智顗《法界次第初門》以“十法界”統攝教義,體現分類邏輯 (《大正藏》第46冊)。
- 教學工具:簡化複雜教義,如“十二因緣”概括輪回過程;
- 禅修指南:“四念處”指導觀照修行;
- 學術研究:為唯識、天台等宗派提供理論框架。
文獻支持:《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法數”詞條(佛光出版社,1994)。
在哲學與數學領域偶見借用,指“規則化的數值體系”,但此用法非主流。
例:《哲學大辭典》注:“法數可引申為規律性數值模型” (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
權威參考文獻原文鍊接(供溯源):
“法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分為以下兩類:
指通過法律規範和精确計算來治理事務的方法,強調規則與邏輯的結合。例如:
佛教中将教義按數字歸納為特定體系,便于理解和傳播。典型分類包括:
需注意區分語境:在一般漢語中多指制度與計算,佛教中則為特定教義分類。部分現代用法(如數值模拟)屬于引申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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