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冒名顶替。 明 徐渭 《答兄子官人》:“老朽向来只做倒包,观‘田水月’三箇字可知已。儻许倒包,幸另定一官人或擅技名氏,如此则不苦辞也。”
(2).指受雇************,代人服役应差。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宣谕》:“ 嘉 隆 末,畿民困敝,不及时至,则僱市井无赖充之,名曰倒包。”《醒世姻缘传》第五四回:“﹝ 尤聪 ﹞再要改行,没了资本,往衙门里与人替差使做倒包。”
谓使人罄尽囊中钱财。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湖北谣》:“ 毕 性迂缓,不以公事为务; 福 天资阴刻,广纳苞苴; 陈 则摘人瑕疵,务使下属倾囊解橐以赠,然后得免。时人謡曰‘ 毕 不管, 福 死要, 陈 倒包’之语。”
倒包(dǎo bāo)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均属于口语或方言用法:
释义:指低价购入商品后高价转卖,从中牟利的行为,多含贬义。
例句:
“他靠倒包二手手机赚差价,最近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
来源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将“倒包”列为方言词,释义为“倒卖货物” 。
《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收录该词在北方方言中的使用案例 。
释义:在部分地区方言中,表示将全部财物或精力投入某事,有“倾囊相助”或“竭尽全力”之意。
例句:
“为了给孩子治病,他倒包了家里所有积蓄。”
来源依据: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注明此义项多见于华北、东北地区口语 。
《北京方言词典》北京燕山出版社,记录“倒包”可形容“毫无保留地付出” 。
注:该词未被《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录,正式文本中建议使用“倒卖”“倾囊”等规范词替代。
“倒包”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冒名顶替
指假冒他人身份或名义行事。例如明代徐渭在书信中提到:“老朽向来只做倒包,观‘田水月’三箇字可知已”()。这种用法常见于古代文献,强调通过身份伪装达到目的。
代人服役应差
指受雇后以虚假身份替他人履行差役或任务。明代《宛署杂记》记载,因百姓困苦,常雇市井无赖“充之,名曰倒包”()。清代小说《醒世姻缘传》第五四回也提到替差使的案例()。
部分低权威来源提到“倒包”有“使人耗尽钱财”的义项(),但此释义未见于主流词典,建议谨慎使用。
“倒包”主要用于描述身份替换或代人服役的行为,属于历史色彩较强的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如需引用具体案例,可参考《醒世姻缘传》或明代地方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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