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助之钱。《史记·萧相国世家》:“ 高祖 以吏繇 咸阳 ,吏皆送奉钱三, 何 独以五。”《汉书·萧何传》 颜师古 注:“出钱以资行。”一说,疑为“贐钱”,即路费。见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钱三钱五解》。
(2).薪俸。《汉书·贡禹传》:“至,拜为諫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新唐书·李汇传》:“﹝ 汇 ﹞后迁 涇原 节度使,罢军中杂徭,出奉钱赎将士质卖子,还其家。”
"奉钱"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与历史用法两个层面解析。从构词法看,"奉"作动词时表示恭敬地给予,《说文解字》释为"承也",后引申出供奉、侍奉之意;"钱"指金属货币,《周礼》已载"钱府上士四人"的官职设置。二者结合构成的"奉钱",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薪俸"或"资助之钱",特指古代官吏的法定俸禄,如《汉书·萧望之传》所载"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又使卖买,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中的俸禄制度。
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呈现双重语义维度:其一指官制中的正规薪给,如《宋史·职官志》记载的"京朝官奉钱分等给之";其二表馈赠义项,常见于私人资助场景,如苏轼《与朱鄂州书》所言"奉钱助施药之资"。这种语义分化印证了古代经济制度与礼俗文化的交织特征。
在词汇演变过程中,"奉钱"与"俸钱"形成异体关系,唐代颜师古注《汉书》时已明确指出"俸,食禄也,古作奉"。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领域,日常使用已被"俸禄""薪水"等词替代。
“奉钱”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资助之钱(路费)
指为他人出行或事务提供的资金支持,类似于“路费”。例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刘邦赴咸阳服役时,其他官吏赠送“奉钱三”,唯独萧何赠五,这里的“奉钱”被颜师古注释为“出钱以资行”(资助行程费用)。清代学者俞正燮在《癸巳存稿》中进一步提出,“奉钱”可能通“赆钱”(临别赠金),属于同义异写。
薪俸
指官员或职位的固定收入。如《汉书·贡禹传》提到贡禹任谏大夫时“奉钱月九千二百”,即每月俸禄为9200钱。唐代《新唐书》也记载李汇任节度使时,用俸钱赎回将士被抵押的子女,侧面反映“奉钱”作为俸禄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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