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昼鸣之称。 汉 刘向 《说苑·辨物》:“﹝凤﹞昼鸣曰保长。”一说为凤凰夜鸣之称。《宋书·符瑞志中》:“﹝凤凰﹞夜鸣曰保长。”
(1). 宋 代乡兵制度,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一人。《宋史·兵志六》:“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
(2).旧时保甲制中每保的头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选保甲长》:“所谓保长者,邑分四乡,乡立一长,谓之保长。不曰乡而曰保者,以乡别有长,所以管摄钱穀诸事,而保长乃专司盗逃奸宄,不与乎其他者也。”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三:“﹝ 钱文贵 ﹞同保长们都有来往,称兄道弟。”参见参见“保甲”。
“保长”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指凤凰的鸣叫声。汉代刘向《说苑·辨物》记载“凤昼鸣曰保长”,《宋书·符瑞志》则称“夜鸣曰保长”。这一用法属于文学意象,与后世行政职务无关。
宋代保甲制度
王安石变法时期推行“十户为一保”,设保长管理户籍、治安,并承担乡兵组织职责,由当地有能力的“主户”担任。
民国时期保甲制
保长成为政府基层代理人,管理约100-1000户,核心职责包括:
维度 | 保长(民国) | 村长(现代) |
---|---|---|
产生方式 | 政府指派 | 村民选举 |
核心职能 | 执行政府指令(征税、征兵) | 服务村民(发展经济、调解) |
权力范围 | 可调动民兵、干预教育 | 限于村务自治 |
社会评价 | 多被视为压迫者 | 基层服务者 |
保甲制度始于商鞅变法,经北宋王安石系统化,民国时期被强化为统治工具。该制度以“户”为管理单位,强调连带责任,与西方个人本位治理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保长(bǎo zhǎng)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常常用来形容某人或某事物具有持久、长久的保持或保护之意。
保长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保”和“长”两个部分,它们的部首分别是“亻”和“⺍”,笔画分别为8画和8画。
保长这个词组合来自于“保护”和“长久”的意思。保指保护、维护,长指持久、延续。
保长的繁体字为「保長」。
在古代,保长的写法可能有所变化。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区,它可能以不同的形态呈现,但整体意义基本保持一致。
1. 他对自己的健康非常重视,每天都坚持锻炼身体,希望能保长寿命。
2. 这家企业一直致力于保护环境,希望能保长期可持续发展。
3. 这幅画的颜料经过精心保护,保长时间不易褪色。
1. 保持长久的:保长久、保长时间。
2. 保护延续的:保安全长久、保环境长久。
保长的近义词包括保持久、保存长。
保长的反义词可以是短暂、临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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