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张“天”即上帝的旨意和命令主宰人世一切的唯心主义哲学理论。
天命论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指认为宇宙运行和人类命运受“天”的意志支配的理论。其核心内涵包含三方面:
天的主宰性
“天”被赋予人格化特征,既是自然规律的制定者,也是人间祸福的裁决者。《尚书·汤誓》记载“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体现君王统治权源于天授的核心理念。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人认为天能致命于人、决定国运的唯心观念”(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2版)。
道德关联性
《孟子·万章上》提出“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强调天命通过人间德行显现。汉代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系统化“天人感应”理论,主张自然灾害与政治得失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历史演变脉络
商周时期作为神权政治基础,秦汉后与阴阳五行学说融合,宋明理学发展为“天理”体系。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批判其机械性,但该理论仍深刻影响古代政治架构,如帝王“祭天”仪典持续至清末(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现代学术研究指出,天命论虽具有历史局限性,但作为文化基因仍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判断,其“敬天法祖”“自强不息”等衍生理念被重新诠释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来源:《哲学研究》2020年第6期)。
天命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主张是“天”或超自然力量主宰人世命运。以下从不同维度综合解释:
天命论认为“天”(或上帝)的意志与命令决定自然变化、社会运行及个人命运,具有唯心主义倾向和宗教色彩。它主张人应顺从这种主宰力量,而非完全依赖自身努力。这一思想最早可追溯至殷周时期,统治者常以“天命所归”论证权力的合法性。
天命论不仅是中国古代环境观的体现,也深刻影响了政治哲学。例如,历代王朝更迭常以“天命转移”为理论依据,而儒家则将其转化为“知天命”的道德修养目标。
总结来看,天命论在历史中经历了从神秘主义到理性化的演变,既有维护统治秩序的功能,也包含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如《荀子·天命论》),可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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