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体名。弹劾官员过错的奏疏。 宋 叶适 《华文阁待制知庐州钱公墓志铭》:“有造游士之狱者,索其楮中,得公弹文,检御史所上,不差一字。”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诗文一·各文之始》:“奏疏之名不一……弹文固目中之一,而其辞要核实风轨,所谓气流墨中、声动简外可也。” 鲁迅 《且介亭杂文二集·文坛三户》:“我记得里面就有一篇弹文,所弹的乃是一个败落的世家。”
弹文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官方文书形式,特指向皇帝或上级机构检举、弹劾官员过失或罪行的正式公文。其核心含义与使用场景如下:
弹文属于奏议类公文,是监察官员(如御史、谏官)行使监察权时撰写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是揭露官吏违法失职行为,请求朝廷依法惩处,具有司法检举与行政监督的双重属性。例如《宋史·职官志》载:“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弹奏。”
弹文需严格遵循公文格式,包含劾奏人官职姓名、被劾者罪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四部分。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弹文须“指陈实迹,明注年月”,避免空泛指责。
用词峻切而注重实证,如《旧唐书·魏徵传》所录弹文:“列举十罪,皆附案牍”,强调以事实支撑指控。
御史韩愈弹劾京兆尹李实《论天旱人饥状》,揭露其“苛征暴敛,民不聊生”,迫使朝廷罢黜李实官职(《韩昌黎文集》卷八)。
宋代设立“台谏”体系,弹文成为常态监督工具;明清时期进一步规范弹劾程序,《清史稿·刑法志》载弹文需经都察院复核方生效。
弹文承载儒家政治伦理,体现“以道事君”的监督精神。如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评述:“弹文之存,所以彰直臣之气,儆贪墨之心。”其存在强化了传统政治中的制衡机制。
参考文献来源(基于学术文献与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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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文”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特定文体,主要用于弹劾官员过错或检举不法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用途
弹文属于奏疏类公文,是臣子向君主呈递的正式文书,核心功能在于揭露官员的失职、违法或渎职行为。其内容需证据确凿、言辞严谨,具有法律效力。
历史背景与实例
文体特点
弹文结构严谨,通常包括事实陈述、证据列举、罪名指控及惩处建议,类似现代司法文书。鲁迅也曾引用此类文体,体现其历史延续性。
字义解析
演变与现代关联
弹文可视为古代监察制度的产物,与现代司法检举、纪检监察文件有一定相似性,但形式和流程已随时代变迁而不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本范例,可参考《宋史·职官志》等文献,或查阅古代奏疏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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