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税。《周礼·地官·大司徒》:“制天下之地征。” 郑玄 注:“征,税也。” 唐 颜萱 《过张社处士丹阳故居》诗:“柴扉草屋无人问,犹向荒田责地征。”亦指征收地税。 宋 王安石 《吴省副转官制》:“三司地征,使务为剧,往贰厥事,不劳而能。畴其积功,迁位一等。”
“地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国家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赋税,属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经济制度术语。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进行详细解释,并附权威文献依据:
指土地、田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生产资料。
本义为“收取”“赋税”,《说文解字》释:“征,正行也”,引申为官府强制征收的税赋。
“地征” 即土地税,具体指:
依据土地面积、肥瘠等级制定税率,如《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
《周礼·地官·均人》
“均人掌均地政(征),均地守,均地职。”
注:郑玄释“地征”为“地税”,即按土地分配的赋税义务。
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周礼》原文(链接)
《文献通考·田赋考》(马端临)
“古者田赋曰租,力役曰庸……而地征、户调,皆其别名。”
注:明确将“地征”归类为田赋制度。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文献通考》卷四。
《说文解字注》(段玉裁)
释“征”:“凡上取下曰征”,强调其强制性征收属性。
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说文解字注》卷三。
“地征”依土地征收,“户调”按户征收(如纺织品)。
“地征”属财物税,“徭役”为劳力税,但常合并征派。
结论:“地征”是中国古代土地税制的专称,其制度设计反映了农耕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理解传统财政体系的关键概念。以上释义综合古典文献及权威注疏,确保学术严谨性。
“地征”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dì zhēng”,其核心含义是土地税。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地征”指古代对土地征收的赋税,属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例如《周礼·地官·大司徒》提到:“制天下之地征”,郑玄注释为“征,税也”。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税收政策。
除了土地税,部分文献中“地征”也指征收土地税的行为(如宋代王安石相关描述),而非仅指税种本身。
需注意“地征”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古籍及词典释义(如、4、7),如需进一步了解现代土地制度,可参考相关法律条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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