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稅。《周禮·地官·大司徒》:“制天下之地征。” 鄭玄 注:“征,稅也。” 唐 顔萱 《過張社處士丹陽故居》詩:“柴扉草屋無人問,猶向荒田責地征。”亦指征收地稅。 宋 王安石 《吳省副轉官制》:“三司地征,使務為劇,往貳厥事,不勞而能。疇其積功,遷位一等。”
“地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國家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賦稅,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經濟制度術語。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并附權威文獻依據:
指土地、田地,是農業生産的基礎生産資料。
本義為“收取”“賦稅”,《說文解字》釋:“征,正行也”,引申為官府強制征收的稅賦。
“地征” 即土地稅,具體指:
依據土地面積、肥瘠等級制定稅率,如《周禮·地官·大司徒》載:“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
《周禮·地官·均人》
“均人掌均地政(征),均地守,均地職。”
注:鄭玄釋“地征”為“地稅”,即按土地分配的賦稅義務。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原文(鍊接)
《文獻通考·田賦考》(馬端臨)
“古者田賦曰租,力役曰庸……而地征、戶調,皆其别名。”
注:明确将“地征”歸類為田賦制度。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文獻通考》卷四。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釋“征”:“凡上取下曰征”,強調其強制性征收屬性。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說文解字注》卷三。
“地征”依土地征收,“戶調”按戶征收(如紡織品)。
“地征”屬財物稅,“徭役”為勞力稅,但常合并征派。
結論:“地征”是中國古代土地稅制的專稱,其制度設計反映了農耕社會的經濟結構,是理解傳統財政體系的關鍵概念。以上釋義綜合古典文獻及權威注疏,确保學術嚴謹性。
“地征”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dì zhēng”,其核心含義是土地稅。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地征”指古代對土地征收的賦稅,屬于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例如《周禮·地官·大司徒》提到:“制天下之地征”,鄭玄注釋為“征,稅也”。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國家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和稅收政策。
除了土地稅,部分文獻中“地征”也指征收土地稅的行為(如宋代王安石相關描述),而非僅指稅種本身。
需注意“地征”與“土地征用”的區别: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古籍及詞典釋義(如、4、7),如需進一步了解現代土地制度,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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