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认为农历十二月大地始化生万物,因称奉建丑为正朔(即以农历十二月为正月)的王朝为得地统。《三国志·魏志·明帝纪》:“於是有司奏,以为 魏 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汉书·刘向传》“王者必通三统” 颜师古 注引 三国 魏 张晏 曰:“二曰地统,谓 殷 以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宋书·礼志一》:“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参见“ 三统 ”。
地统是中国古代哲学与政治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源自“三统说”,与天统、人统共同构成传统历法体系及政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其内涵可从三方面阐释:
一、历法制度中的定位
地统对应商朝(殷商)的历法系统,以农历十二月(丑月)为岁首,象征“地气萌发”。《汉书·律历志》记载“地统,殷以为正”,表明商朝采用地统历法,与夏朝天统(寅月)、周朝人统(子月)形成区别。这一划分体现了古人通过天象与物候协调农事活动的智慧。
二、哲学思想中的象征意义
在阴阳五行体系中,地统属“阴”,与“坤卦”相应,代表万物孕育生长的根基。《白虎通义·三正》称“地统受之于坤”,强调其承载天德、化育万物的功能,是天地人三才结构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
三、政治合法性的历史依据
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发展三统循环理论,将地统视为政权更迭的重要依据。如《汉书》记载王莽改制时“行地统,色尚黄”,通过复行地统历法彰显政权合法性,这一政治实践深刻影响了后世改元易服制度的形成。
上述释义综合参考了《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的词条训诂、《汉书》等经典史籍记载,以及《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中的制度史考释。
“地统”一词有两种不同解释,需结合语境理解:
指古代历法中的一种制度,即以农历十二月(建丑月)作为正月的王朝历法体系。这一说法源自古人对自然规律的观察,认为十二月是“大地始化生万物”的起点。例如商朝曾采用此历法,称为“得地统”。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掌握地方权力、统治一方的人”,强调对局部地域的控制权,如地方官员或势力领袖。但此释义未见于权威古籍或主流文史资料,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传。
注意:若涉及历史或学术场景,建议优先采用第一种历法释义,并参考《汉典》等高权威来源。第二种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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