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课税,征徭役,以年龄分为黄、小、中、丁、老五类。丁中为其中主要两类。此制始于 北齐 。历代迭有变更。《旧唐书·杨炎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文献通考·户口一》:“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折生蠲免。”
丁中(dīng zhōng)是古代户籍制度中对特定年龄阶段男子的称谓,特指16岁至60岁之间承担赋役的成年男性。该词源于唐代的“黄小中丁老”年龄分段法,其中“丁”指成年男子,“中”则指介于“小”(幼年)与“老”(老年)之间的年龄段。具体释义如下:
年龄范围
唐代户籍制度将男性分为五等:
其中“丁中”合并指代16岁至60岁的服役主体人群,涵盖“中男”与“丁男”两阶段。
赋役义务
“丁中”是承担国家赋税(如租庸调)与徭役(如兵役、劳役)的核心群体。例如《新唐书·食货志》载:“凡丁,岁役二旬”,明确其义务。
制度演变
宋代以后,“丁中”一词逐渐被“丁”取代,但年龄分段标准历代略有调整。如明代将16岁称“成丁”,60岁“免役”,延续了唐代框架的核心逻辑。
“丁中”作为历史术语,反映了古代社会以年龄分层管理劳动力的制度设计。其概念需置于“租庸调制”“均田制”等经济制度背景下理解,凸显古代户籍制度对人口控制的精细化特征。
“丁中”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用于征派赋役的年龄分类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定义
丁中制将编户人口按年龄划分为五类:黄(幼年)、小(少年)、中(青年)、丁(壮年)、老(老年)。其中“丁”和“中”是承担赋役的主要群体。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始于北齐,后代如隋唐、宋元等均有调整。例如唐代规定“丁”为21-59岁,“中”为16-20岁;不同朝代对年龄划分和赋役比例的规定存在差异。
作用与意义
丁中制是古代国家税收和徭役分配的核心依据,通过年龄分层实现赋役的合理化。唐代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后,逐渐转向以财产为征税标准,丁中制随之衰落。
其他含义补充
现代语境中,“丁中”偶被用于描述“正中位置”(如“桌子丁中”),但此用法非历史主流,且权威性较低。
如需具体朝代的年龄划分标准或法律关联,可进一步查阅《旧唐书》《文献通考》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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