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到服力役年龄的成年女子。《墨子·备城门》:“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汉书·严安传》:“﹝ 秦 ﹞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文献通考·户口二》:“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丁女并半之。”
(2).指火。丙丁为火。道教以六丁为阴神,名:“六丁玉女”,故以“丁女”称火。 宋 苏轼 《云龙山观烧得云字》诗:“丁女真水妃,寒山便火耘。” 宋 苏轼 《真一酒歌》:“壬公飞空丁女藏,三伏遇井了不尝。” 王文诰 辑注:“ 次公 曰:‘壬公言水也,丁女言火也,既出华池之水,则壬水飞而在上,丁火伏而在下矣。’”
丁女,汉语词汇,指达到服役年龄的成年女子,常见于古代户籍制度及文献记录。以下从不同角度解析其含义:
一、基本释义 “丁女”指古代承担赋税、劳役义务的成年女性。《汉语大词典》定义:“丁女,成年女子。古时指达到服役年龄的女子。”《辞源》补充解释:“丁女与丁男相对,秦汉时期指特定年龄段的女性人口。”
二、历史制度中的年龄标准 根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代将15岁以上未婚女性称为“丁女”,需缴纳“算赋”(人头税)。唐代《唐六典》规定“女二十一为丁”,宋元时期标准调整为“女年十六入丁”。年龄标准随朝代更迭变化,反映古代赋役制度特征。
三、古代文献用例 《墨子·备城门》载:“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此处“丁女”指参与城防的女性劳动力。《史记·平准书》中“丁女转输”则指承担物资运输的成年女子。
四、相关文化概念 与“丁男”构成古代户籍分类体系,《文献通考·户口考》记载“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丁女属于承担社会义务的主要群体。该制度至清代逐步废止。
(注:引用来源为《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辞源》第三版、《汉书》《唐六典》《墨子》《史记》《文献通考》等典籍)
“丁女”一词在古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古代将成年男女分别称为“丁男”和“丁女”,其中“丁女”特指符合官府力役要求的女性。例如《墨子·备城门》提到守城时需调配“丁女二十人”参与劳作,而《汉书·严安传》也记载秦朝“丁男被甲,丁女转输”,反映其承担运输等劳役。
历史背景
不同朝代对“丁”的年龄界定不同,但“丁女”通常与赋税、劳役制度相关。如《文献通考》提到“丁女”需缴纳布绢等赋税,额度为丁男的一半。
五行与六丁神
道教将天干与五行对应,“丙丁”属火,而“六丁”为阴神,称“六丁玉女”,因此“丁女”被引申为火的代称。例如苏轼诗中用“丁女藏”暗喻火的特性。
文学化表达
宋代文人常以“丁女”入诗,如“丁女真水妃,寒山便火耘”(苏轼《云龙山观烧得云字》),通过拟人手法增强意象。
“丁女”既可指古代承担赋役的成年女性,也可在道教文化中象征火。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含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墨子》《汉书》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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