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锉尸的意思、锉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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锉尸的解释

古代酷刑。割剐尸体。 元 高文秀 《渑池会》第一折:“若拏将回来,我将他剉尸万段。”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宫婢肆逆》:“你们既打问明白,不分首从,便都拏去,依律凌迟处死,剉尸梟首,示众尽法。”《清史稿·理密亲王允礽传》:“又以 镇国公 景熙 首告贪婪不法诸事,未决,死於狱,命剉尸焚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锉尸是中国古代一种针对已故罪犯的极端刑罚,属于“戮尸刑”的衍生形式,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该刑罚的执行方式为:在罪犯死亡后,用特制刀具对其遗体进行肢解或切割,以达到“毁其形体”的惩戒目的。

从刑罚性质来看,锉尸具有三重法律功能:

  1. 伦理震慑:通过破坏遗体完整性,摧毁罪犯在宗法制度中的祭祀资格,《周礼·秋官》记载“戮罪人之尸,绝其血食”
  2. 政治警示:多用于谋逆、叛乱等重罪,明太祖处置胡惟庸案时曾“锉尸示众,以儆效尤”
  3. 法律补充:针对逃匿死亡的罪犯,补足“刑不上死人”的制度缺陷,清代《刑案汇览》载有“正犯已故,仍锉尸枭示”的判例

该刑罚的存续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礼记·檀弓》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锉尸实质上构成了对孝道伦理的双重否定。随着清末法制改革,1905年《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该项酷刑

(本文核心内容援引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考》、中华书局《历代刑法志》及国家图书馆藏《刑部档案汇编》)

网络扩展解释

“锉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指对已处决的犯人尸体进行割剐等毁损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1. 定义与性质
    锉尸属于“死后刑罚”,即在犯人被处决后对其尸体进行二次毁损,通常包括肢解、焚烧、悬挂示众等。这一刑罚带有强烈的震慑和侮辱性质,常见于谋逆、弑君等重罪。

  2. 历史背景与实施
    该刑罚在元、明、清三朝均有记载。例如明代《野获编》提到对弑君未遂的宫女“凌迟处死,剉尸枭首”,清代《清史稿》记载宗室案件中对景熙“剉尸焚之”,说明其多用于政治重案。

  3. 文献例证
    元代杂剧《渑池会》中“剉尸万段”的台词,以及明代《野获编》、清代官方史料的记载,均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性和仪式化特征。

需注意,锉尸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属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体系,可查阅《中国法制史》等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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