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继续从事。《左传·襄公十九年》:“主苟终,所不嗣事于 齐 者,有如 河 !” 杜预 注:“嗣,续也。”
(2).继承官职。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知古为狐招婿》:“洎 直方 之嗣事也,出綺紈之中,据方岳之上,未尝以民间之休戚为意。”
(3).立嗣之事。《史记·齐太公世家》:“五十八年夏, 景公 夫人 燕姬 适子死……﹝诸大夫﹞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 景公 老,恶言嗣事。”
嗣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感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继承或延续事务”。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嗣”指代接续、继承,“事”则指事务、职责,组合后强调对前人事业的传承或对未完成事务的延续。例如在《左传》中可见“嗣事诸侯”的用法,指代继承先君职责的诸侯。
从词源演变看,“嗣”在甲骨文中已出现,本义为血脉延续,后引申为继承权责;“事”则与“职”“责”同源,强调具体事务的承担。二者结合后,既可用于家族传承(如嗣事宗庙),也可用于政治、社会职责的接续。
现代语境中,“嗣事”多用于书面语或学术讨论,常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例如《清史稿》中记载官员“嗣事农桑”,即延续发展农业生产的职责。该词与“继任”“承袭”为近义词,但更具庄重色彩;反义词则包括“废止”“中断”等。
“嗣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含义需根据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层解释:
继续从事
指延续或接手前人未完成的事务。例如《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主苟终,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杜预注:“嗣,续也。”)此处强调对原有职责的继承与延续。
继承官职
多用于描述接替家族或前人的职位。如唐代皇甫枚《三水小牍》中提到“直方之嗣事也”,指继承方岳官职,突显权力或责任的世袭传递。
立嗣之事
特指确立家族继承人的事务。如《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景公晚年因厌恶谈论嗣事,引发诸大夫争议,反映古代宗法制下的继承问题。
补充说明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家族传承语境,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其核心围绕“继承”与“延续”,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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