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小租 ”。
大租是汉语词汇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术语,主要应用于清代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领域。根据《台湾历史辞典》记载,大租指土地所有权人(即“大租户”)将土地永久性租佃给他人耕种,并收取固定年租的权益形式。其核心特征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大租户保留土地产权,而实际耕作者(称为“小租户”)需缴纳定额租金。
从社会经济视角分析,《清代台湾经济史》指出,大租制度体现了早期土地开发中的权益分层结构:大租户多为官方认可的垦首或地主,通过向官府缴纳赋税获得土地支配权;小租户则承担实际耕作义务,形成“一田二主”的复合权利体系。该制度在1895年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被逐步废止,但其影响仍存于台湾部分地区的民间契约文书之中。
现代汉语语境下,《两岸常用词典》将“大租”定义为历史名词,强调其作为特定时期土地经济关系的专有概念属性。在学术研究中,该词常与“小租”“田底权”等术语形成对比,共同构成分析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重要概念框架。
“大租”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解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指大规模出租或大量租借,强调租赁的规模较大。例如:“宽大租借方式即不问租借人国籍,一律依公道办理”。这一用法多用于描述商业或政治场景中的租赁行为,如历史上日本通过武力取得“旅大租借权”和铁路经营权。
在传统土地租赁制度中,“大租”与“小租”相对,涉及田底权与田面权的分离:
“租”的本义与赋税相关,如《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田赋”。而“大租”在近现代多用于特定历史或制度场景,日常使用较少。如需进一步了解土地制度细节,可参考历史文献或专业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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