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唐 代出使外国的朝臣所保荐的州县官员。 唐 韩愈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覿官。”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唐宋二事例见于碑碣》:“ 唐 法有私覿官,凡朝臣使外国者,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所以优使臣也。”
"私觌官"是古代中国礼制中的特殊官职,指代负责非正式外交会晤事务的官员。该词由"私""觌""官"三部分构成:"私"意为非官方性质,"觌"读作dí,本义为相见,"官"即职事人员。在周代礼仪体系中,私觌官专司安排诸侯国使节与接待国君之间的私人会面,这种会晤区别于朝堂奏对的正式礼仪,属于"以宾礼亲邦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周礼·秋官》记载,私觌官需通晓"九仪之礼",具体职责包括拟定会见时辰、布置场所陈设、规范宾主进退礼节等。其职能具有双重属性:既要确保私人会晤符合礼制规范,又要维护国家外交形象。宋代学者陈祥道在《礼书》中特别指出,私觌之礼"所以通情好,达诚意",体现了古代外交中官方规制与人文交往的有机结合。
该官职的设立反映了中国古代礼制"明尊卑,别贵贱"的核心思想。据《礼记·曲礼》所述,私觌过程中"主人敬客,则先拜于门",私觌官需严格监督双方遵守身份对等的礼仪规范。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外交活动的庄重性,又为私下沟通留有弹性空间,成为中华礼仪文明在外交领域的重要实践。
参考来源:
“私觌官”一词有两种不同语境下的解释,具体如下: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作为成语使用,发音为sī dí guān(注:部分来源可能误读为“sī jì guān”,但“觌”的正确发音为“dí”),其核心含义是“私下接触官员以谋取私利”。
在唐代历史中,“私觌官”指出使外国的朝臣保荐的州县官员,属于一种特殊制度安排。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韩愈文集或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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