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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的意思、大审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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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的解释

明 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大审平反纪略》:“凡遇丙辛之年,即特勅司礼监掌印太监一员,前往三法司録囚,名曰大审。”《明史·刑法志二》:“ 成化 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堂上官,於大理寺审録,谓之大审。 南京 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輒大审。”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大审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审判程序,特指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定制,每五年由皇帝委派司礼监太监与三法司官员共同审理积压重案的制度。该制度在《明史·刑法志》中有明确记载,体现了明代皇权对司法权的直接干预。

从词义构成分析,“大”指规模广级高,“审”即审理、核查,合称指由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主导的复核程序。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大审是“明代由宦官会同三法司审理囚犯的特别审判制度”,其审判对象主要为京城及周边地区的死刑、疑难案件和长期羁押囚犯。

在司法实践中,大审具有三个核心特征:其一,审判周期固定为五年一次;其二,审判组织由司礼监太监、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御史组成特殊法庭;其三,审判结果可直接呈报皇帝裁决。历史学家那思陆在《明代司法审判制度》中指出,该制度实质是“皇权司法化的典型表现”,通过定期清理积案维护司法体系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大审与常规秋审、朝审存在本质区别。根据《中国法制史》记载,大审特有的宦官参与机制,既强化了君主对司法的控制,也导致宦官集团干预司法的问题。这一制度持续至明末,最终随着宦官制度的衰落而废止。

网络扩展解释

“大审”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一、明代司法制度

  1. 基本定义
    大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之一,由皇帝定期(每五年)派遣司礼监太监与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官员共同审理全国在押囚犯,以复核案件、纠正冤狱。

  2. 历史背景

    • 始于成化十七年(1481年),明宪宗首次命司礼监太监参与司法审理。
    • 南京地区由内守备(宦官职务)负责执行。
  3. 制度特点
    该制度体现了明代宦官干政与皇权对司法的直接控制,通过定期复审强化中央集权,但也存在宦官干预司法的争议。


二、现代引申含义

作为成语,“大审”指对事物进行严厉、彻底的审查或调查,强调全面性和细致性。
例句:公司对财务问题展开大审,确保流程合规。


三、其他补充

如需进一步了解制度细节,可查阅《明史》或明代司法研究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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