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 person’s handwriting]∶各个人所写的字所特有的形体特点;字迹
(2) [hand]∶手迹
亦作“ 笔跡 ”。亦作“ 笔蹟 ”。1.指书画作品。亦指书画的真迹。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 萧子云 每叹曰:‘吾著《齐书》,勒成一典,文章弘义,自谓可观,唯以笔迹得名,亦异事也。’” 唐 杜甫 《韦录事宅观画马图》诗:“贵戚权门得笔跡,始觉屏障生光辉。”《新唐书·柳公权传》:“朕尝於佛庙见卿笔蹟,思之久矣。”《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二年》:“中为正寝,东西厢列石床,床上石函中为铁匣,悉藏前代图书, 钟 王 笔迹,纸墨如新, 韜 悉取之,遂传入人间。”
(2).指书画技法。 北魏 宋灵乌 《元湛墓志》:“性篤学,尤好文藻,善笔迹。”《太平御览》卷七四九引 唐 张怀瓘 《书断》:“ 魏卫覬 字 伯儒 , 河东 安定 人,官至侍中,尤工古文,笔跡精絶。” 清 徐士銮 《宋艳·丛杂》:“上作著色春山,虽气骨寻常,而笔蹟秀润,清远可喜。” 李玲修 《笼鹰志》:“ 王习三 的肖像画,更是维妙维肖,他作画的笔迹苍劲有力。”
(3).字迹。指所写文字在形体上表现的特点。《文选·陆机<谢平原内史表>》:“片言隻字,不关其间,事踪笔跡,皆可推校。” 李善 注:“ 蔡邕 书曰:‘唯是笔跡,可以当面。’” 宋 何薳 《春渚纪闻·杨文公鹤诞》:“用事如老书生,而笔蹟则童稚也。”《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这个凭据是谁的笔蹟,下面注着名号,你也不认得吗?” 老舍 《四世同堂》二十:“他看见一张纸条,上面有些很潦草的字-- 孟石 的笔迹,他认得。”
见“ 笔迹 ”。
笔迹指个人书写时形成的文字或符号的独特形态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外在表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笔迹即“每个人写的字所特有的形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笔迹包含三层含义:
指书写活动在纸张等媒介上留下的墨迹痕迹,是可见的物理存在。
包含运笔力度、字体结构、笔画间距等个性化要素。《辞海》将其定义为“通过书写动作形成的具有个人习惯性的文字符号形象”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第七版)。
反映书写时的生理状态与心理活动,如书写速度、节奏控制等动态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文书上的签名、印章或捺印,应当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确认真实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笔迹鉴定已成为物证技术学的重要分支,通过分析书写动作习惯的稳定性与特殊性进行身份认定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物证技术学》(第五版)。
案例应用:2023年北京某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据笔迹鉴定中发现的“竖钩笔画收笔上挑”“连笔转折角度小于15度”等特征差异,最终判定签名系伪造(裁判文书号:(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
笔迹是人在书写或绘画过程中形成的个性化痕迹,具有可识别性和独特性。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概念
指个人书写时留下的文字形态特征,包含字形结构、笔画力度、连笔方式等个性化元素。例如,同一文字不同人书写会呈现独特风格,如工整或潦草的区别。
词源与构成
拼音为bǐ jì,属偏正式合成词,强调"书写留下的痕迹"这一核心属性。
若需了解笔迹分析的具体技术或司法鉴定流程,可参考专业文献或认证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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