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节审辨。 宋 范仲淹 《今乐犹古乐赋》:“若乃均和其用,调审其音,上以象一人之德,下以悦万国之心。”
谓计算审慎而精确。 唐 赵璘 《因话录·羽》:“至呈伎之际,极为调审,入数步,忽风起,马惊,触剑失序,人马皆毙於刃下。”
调审是由"调"和"审"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具有特定专业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及《法学大辞典》的解释,该词包含双重含义:
一、基本词义解析
二、专业领域释义 在司法实践中,特指司法机关对已生效裁判的复核审查程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再审案件进行调卷审查的司法监督程序。行政领域则指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调审机制。
三、词源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司法文书,光绪二十四年《刑案新章》记载"凡京控案件,皆须调审原卷",指中央司法机关调取地方案卷进行复审的司法程序。现代法律体系继承并扩展了这一概念的应用范畴。
四、使用示例 • 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对某省高院二审判决启动调审程序" • 行政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对地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专项调审"
“调审”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调节审辨
指通过调整和辨析达到协调或平衡。该释义源自宋代范仲淹的《今乐犹古乐赋》:“若乃均和其用,调审其音,上以象一人之德,下以悦万国之心。”,强调在音乐或治理中通过调节与审辨实现和谐。
计算审慎而精确
唐代赵璘《因话录·羽》中提到:“至呈伎之际,极为调审,入数步,忽风起,马惊,触剑失序,人马皆毙於刃下。”,此处“调审”形容计算或操作时的严谨与精准。
在当代语境中,“调审”可能被用于特定领域,例如:
(注:因搜索结果权威性普遍较低,以上解释综合了多来源信息,可能存在释义差异,建议以专业辞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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