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时代称危害君父、宗庙、宫阙等罪行为“大逆”。为“十恶”之一。《战国策·楚策一》:“夫外挟强 秦 之威,以内劫其主,以求割地,大逆不忠,无过此者。”《史记·孝文本纪》:“间者诸 吕 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 刘氏 宗庙。”《唐律·名例·十恶》:“二曰谋大逆。”原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闕。”
"大逆"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和伦理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严重违背封建礼法制度的犯罪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法律文献记载,该词的具体释义可分为以下四个层面:
一、基本词义 "大逆"由"大"(程度副词)与"逆"(违背、背叛)构成,特指性质极其严重的忤逆行为。在古代汉语语境中,该词多用于描述危及君主统治或宗法制度的核心犯罪行为,如《汉书·景帝纪》注引张斐解律:"逆节绝理谓之不道,亏礼废节谓之不孝",明确将"大逆"归入违反纲常伦理的极端范畴。
二、历史法律语境 在中国古代法典体系中,"大逆"属于"十恶"重罪范畴。《唐律疏议·名例》记载:"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具体指毁损皇家宗庙、陵寝及宫阙等象征皇权尊严的建筑设施(参考《中国法制史》)。《大明律》更将"大逆"罪扩展至"亲属相隐"制度的例外情形,规定凡犯此罪者,亲属不得隐匿(参考《历代刑法志》)。
三、刑罚特征 据《刑案汇览》记载,清代对"大逆"罪的量刑标准为:"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这种极刑不仅适用于罪犯本人,依照"缘坐"制度,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者皆处斩刑,充分体现古代法律对"大逆"罪行的严苛态度(参考《清代司法档案》)。
四、现代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指出,在当代汉语中,"大逆"的词义发生泛化,可用于比喻严重违背道德准则或行业规范的行为。例如在司法文书中仍有"大逆罪"的表述,但具体指涉内容已随法律制度变革而调整(参考《法学大辞典》)。
“大逆”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罪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性质
大逆指封建时代危害君主、宗庙、宫阙等核心统治秩序的行为。这类罪行被视为对皇权与伦理纲常的严重挑战,被列为“十恶”重罪之一(“十恶”是古代法律中不可赦免的十种罪名)。
历史背景与法律地位
该罪名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如《战国策·楚策一》提到“大逆不忠”。汉代进一步明确,如《史记》记载吕后家族“谋为大逆”而被诛杀。唐代《唐律疏议》将其定义为“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并归入“十恶”第二罪。
具体行为与后果
包括谋害君主、损毁皇家宗庙或陵墓、破坏皇宫等行为。例如,西汉吕氏家族因企图篡权被定为大逆,全族伏诛。此类犯罪通常株连亲属,刑罚极重。
现代意义
随着封建制度消亡,“大逆”作为法律罪名已不存在,但该词仍用于形容极端违背伦理或背叛的行为,如“大逆不道”等成语。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古籍及法律文献释义,若需查看完整古籍原文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战国策》《史记》《唐律疏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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