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赐斧鉞 ”。古时天子以鈇钺赐于诸侯或大臣,授以征伐之权。《礼记·王制》:“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鉞然后杀。” 孔颖达 疏:“赐鈇鉞者,谓上公九卿得赐鈇鉞,然后邻国臣弑君、子弑父者得专征之。”《新唐书·陆贽传》:“是以古之遣将者,君推轂而命之,又赐鈇鉞,故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机宜不以远决,号令不以两从。” 清 宋儒醇 《甲春春三月》诗:“肉食无远谋,徒劳赐斧鉞。” 清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燕王起兵》:“遂遣 景隆 代 炳文 。临行,赐 景隆 通天犀带,亲饯之 江 滸,復赐斧鉞,俾专征伐,不用命者戮之。”
“赐鈇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殊授权仪式,指君主将象征军事刑戮之权的鈇、钺两种兵器授予臣子,以示赋予其专征伐、行诛杀的特权。该词由“赐”“鈇”“钺”三部分构成:
鈇(fū):古代斧类兵器,形制较钺轻便,《说文解字》释为“斫莝刀也”,原指砍柴工具,后演变为刑具,象征执行刑罚的权力。
钺(yuè):青铜制长柄斧,《尔雅》记载“钺大而斧”,其形制庄重,多用于祭祀与军事典礼,如《尚书·牧誓》载周武王“左杖黄钺”指挥军队,成为军权的直接象征。
合称含义:周代确立“赐鈇钺”制度,《礼记·王制》记载诸侯得“鈇钺之赐”方可征伐不臣。汉代发展为“假黄钺”仪制,如《三国志》载曹操获“授鈇钺之重”掌征伐,代表君主授予的最高军事裁决权。
该仪式具有双重政治意涵:既通过器物象征强化君臣契约关系,又以礼制形式确立军事指挥权的合法性,反映了古代“兵权天授”的政治哲学。现代汉语中,“赐鈇钺”作为历史词汇,多用于描述古代权力授受关系。
“赐鈇钺”是中国古代君主授予臣属军事征伐权的重要仪式象征,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赐鈇钺”读作cì fū yuè,指天子将鈇(铡刀刑具)和钺(斧形兵器)赐予诸侯或重臣,象征授予其专征伐、行诛杀之权。该词亦作“赐斧钺”,两者含义相同,均为权力代称。
权力来源
根据《礼记·王制》记载,诸侯需先获赐弓矢方可征伐,再得鈇钺才能执行诛杀。孔颖达疏解称,此权仅限于上公九卿,用于征讨邻国弑君、弑父等重罪。
仪式象征
鈇钺既是刑具也是礼器,赐予行为代表君主对臣子的绝对信任,使其能代行天子军事权。唐代陆贽在《新唐书》中提到,赐鈇钺后将领可独立决策军务,体现“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的原则。
注:以上内容综合《礼记》《新唐书》等文献及多部辞书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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