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京官外出任县官。《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6*民受其殃。” 唐 韩愈 《县斋读书》诗:“出宰山水县,读书松桂林。” 宋 梅尧臣 《送董著作知北海县》诗:“出宰得古邑,农鉏多带经。” 清 方苞 《巡抚福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黄公墓志铭》:“公起荫子,厉学闻显,未壮出宰,厥猷已远。” 严复 《救亡决论》:“成贡士,入词林,则其号愈荣,而自视也亦愈大,出宰百里,入主曹司,珥笔登朝,公卿跬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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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宰是古代汉语中的动词短语,指官员由中央朝廷外调至地方担任行政长官(通常指县令)。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指中央官员出任地方主官。古代官员原在京城任职(如郎官、御史等),后调至地方担任县令或太守,称为“出宰”。该词强调从中央到地方的职务变动,隐含治理一方百姓的职责。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第3卷,第456页。
“宰”原指主宰、管理,“出宰”暗含对地方民生负责的使命,如《后汉书·明帝纪》载:“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来源:《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第138页。
唐宋时期,进士多先任县级官职,作为晋升资历,“出宰”成为文人仕进的重要阶段。如白居易《赠友五首》云:“一县宰天下,百里安黎元。”
来源: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七》,中华书局。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128页。
权威文献佐证:清代学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指出:“出宰者,出京师而宰治于外也”,精准概括其空间与职权转换的双重内涵。
“出宰”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京官外调至地方担任县级行政长官,通常带有职责调整的意味。例如,《后汉书·明帝纪》提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强调官员外派对地方治理的重要性。
词源背景
该词最早见于东汉文献,后成为描述官员调任的固定表达。如唐代韩愈在《县斋读书》中写道:“出宰山水县,读书松桂林”,通过诗句展现外任官员的生活状态。
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诗词中,特指中央官员到地方任职的行为,带有一定被动调任的语境。例如宋代梅尧臣的送别诗提到:“出宰得古邑,农鉏多带经”,暗含对友人外派为官的感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后汉书》或唐宋诗词中的相关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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