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 南宋 沿以为例,在 临安 也设厢官。 宋 赵昇 《朝野类要·职任》:“厢官之名,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参阅《宋史·职官志六》、《文献通考》卷六三。
厢官是古代中国官职名称,特指宋代在京城及重要城市设立的基层行政官员,主要负责城区治安、民生管理等事务。其释义与历史职能如下:
据《汉语大词典》,“厢官”指宋代京城内外划分的“厢”级行政区域的长官。每厢设文、武厢官各一人,分管民事与治安。
厢:原指正房两侧的房屋,后引申为城市分区单位。宋代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类似现代“行政区”概念。
厢官管理户籍、诉讼、市容等事务,如《宋史·职官志》载:“凡斗讼事轻者听决之”,即处理民间轻微案件。
协同武官巡查盗贼、消防等,见《东京梦华录》:“每坊巷三百步设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
隶属京府(如开封府、临安府),下辖“坊”(街区),形成“府—厢—坊”三级管理体系。
厢官制始于北宋真宗时期(998-1022年),最初在汴京(今开封)设四厢都指挥使,后扩展至南宋临安(今杭州)。元代废除厢制,职能归巡检司。
权威参考来源:
注:现代汉语中“厢”仍保留“旁侧”义(如车厢、厢房),而“厢官”作为历史词,需结合宋代城市管理制度理解其专指性。
厢官是宋代设置的官职,主要职责为管理都城基层行政与司法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起源与设置背景
该官职始设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年)。随着都城人口增长,朝廷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行政区域),每厢设厢官一人,归京府(如开封府、临安府)直接管辖。
核心职能
主要负责处理辖区内居民纠纷诉讼,对情节较轻的民事、刑事案件有直接判决权。相当于兼具现代街道办与基层法庭的职能,有效分担了京府衙门的案件压力。
历史沿革
北宋初仅在外城设厢官,南宋迁都临安(今杭州)后延续此制,并在《宋史·职官志》和《文献通考》中有明确记载。其名称源于"廊廡间分职佐治"之意,即通过细分区域加强治理。
行政特点
作为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治尝试,厢官体系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从坊市制向厢坊制的转变,为明清时期的保甲制提供了制度参考。
需注意,厢官与"厢吏"(辅助官吏)不同,属于有正式品级的朝廷命官。此制度在《水浒传》等文学作品中也有侧面反映,多表现为处理市井纠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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