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go to law;carry on lawsuit;file suit;go to court]∶诉诸法律,提起诉讼
(2) [squabble] [口]∶争论,争执
诉讼的俗称。《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史上》:“ 朱温 与 刘文政 商量:‘咱若久留此处,必定带纍 刘崇 打官司,不如落草闪避。’” 元 无名氏 《抱妆盒》第三折:“喒两个对词。对词,恰便似打官司。”《官场现形记》第十一回:“合同一张是假的,原是预备打官司的。” 吴晗 《况钟和周忱》:“遭到冤枉要打官司。”
"打官司"的汉语词典释义
"打官司"是汉语常用口语,指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或争议的行为,常见于法律语境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官司"原指古代官府审理案件的过程,现代引申为诉讼活动,"打"在此处表示"进行、参与"的动词含义。
从法律程序角度,该词涵盖三个阶段:
该词常用于民事纠纷(如合同争议、婚姻财产分割)、刑事案件(如公诉案件)及行政诉讼(如公民诉政府行为)中,体现民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需注意,"打官司"属非正式表达,正式文书中需使用"提起诉讼""参与诉讼"等规范术语。
在传统语言文化中,"官司"一词最早见于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反映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对现代汉语的深远影响。当代法律体系下,该词强调公民运用司法权保障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
“打官司”是民间对诉讼活动的通俗说法,指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提出诉求,以解决争议或维护权益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打官司对应的法律术语是“诉讼”,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当事人等依照法律,解决刑事责任或民事、行政纠纷的活动。其核心特点是需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其他机构(如调解组织)的争议解决不属诉讼范畴。
根据案件性质,诉讼分为三类:
以民事诉讼为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特殊情形下由被告举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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