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茅草扎成的人马,为古人送葬之物。《礼记·檀弓下》:“涂车芻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 郑玄 注:“芻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 孙希旦 集解:“涂车芻灵,皆送葬之物也。” 南朝 宋 谢惠连 《祭古冢文》:“芻灵已毁,涂车既摧。”《旧唐书·李勣传》:“明器惟作马五六匹,下帐用幔皁为顶,白纱为裙,其中著十箇木人,示依古礼芻灵之义,此外一物不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莲香》:“生追出,提抱以归,身轻若芻灵。”
刍灵是古代丧葬礼仪中用于陪葬的草扎人偶或器物模型,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刍”本义指割草或饲草(《说文解字》:“刍,刈艸也”),引申为草编物;“灵”在此指代具有象征意义的魂灵载体。二字组合特指以茅草扎制的殉葬品,属简朴的明器(冥器)类型。其形制最早见于《礼记·檀弓下》:“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注:“刍灵,束茅为人马”。
周代礼法规定,刍灵仅用于士大夫以下阶层的丧葬(《礼记》:“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以区别于贵族使用的陶俑、木俑,体现古代殉葬制度的等级差异。
汉代王充《论衡·乱龙》记载刍灵“束草为人形,以慰亡魂”,反映先秦巫术信仰中草偶通灵的民俗观念。至唐宋时期,渐被纸扎器物替代(详见《清稗类钞·丧祭类》)。
《汉语大词典》定义:“刍灵,茅草扎成的人马,古代殉葬用品”。其文化意义延伸为象征性替代品,如章炳麟《国故论衡》以“刍灵已陈”喻指过时的制度残余。
(古籍原文可查阅《十三经注疏》电子文库,现代研究详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
“刍灵”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含义
指用茅草或秸秆扎成的人形、马形殉葬品,用于古代丧葬仪式。这一解释在多个权威文献中被明确记载,如《礼记·檀弓下》提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注“刍灵,束茅为人马”。
历史背景与用途
古人认为刍灵是“明器”(陪葬器物)的一种,象征对逝者的供奉,但因其材质易朽,符合“事死如事生”而不奢靡的丧葬理念。孔子曾评价“为刍灵者善”,因其比人俑更朴素。
文献例证
南朝谢惠连《祭古冢文》中“刍灵已毁,涂车既摧”描述了古墓中刍灵随葬品的残损状态,印证其实际应用。唐代《旧唐书》也提到以木人代替刍灵,体现其形制演变。
引申义的争议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刍灵”引申为“才智敏捷之人”,但此说法缺乏古籍直接支持,可能是对《庄子》中“刍狗”概念的混淆,需谨慎对待。
“刍灵”的核心含义与古代丧葬文化相关,需结合《礼记》等经典文献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考古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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