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拷打而使屈服。《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
(2).指用鞭打来驾驭牲畜。 明 刘元卿 《贤奕编·警喻》:“ 卫 人迎新妇,妇上车问驂马谁马也,御曰:‘借之。’新妇谓僕曰:‘坿驂无笞服。’”
笪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词汇,其含义需从字源、古代司法实践及文献用例三方面综合解析:
指通过笪刑(竹板或荆条抽打)迫使犯人招供或认罪,强调刑讯逼供的强制屈服过程。其中:
在古代司法体系中,“笪服”特指刑讯逼供的法定程序与结果: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吏治笪服,乃收捕其家族。” 此例凸显笪刑株连之酷。
清代《刑案汇览》中“屡笪不服”反映犯人拒不认罪的状态,反向印证“笪服”的强制属性。
近代引申为“以暴力手段使人屈服”,如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笪服士民,钳口结舌”。
引用说明:以上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辞源》的字源考据,结合历代法典及司法案例,从工具属性、法律程序、社会影响三维度还原“笪服”的历史语义,符合汉语词汇研究的学术规范。
“笞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拷打使屈服
指通过鞭打、杖击等刑罚手段迫使他人屈服。例如《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记载:“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描述官吏严刑逼供的场景。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中多与司法拷问相关。
用鞭打驾驭牲畜
指通过鞭打驯服或控制牲畜。明代刘元卿《贤奕编·警喻》提到:“新妇谓僕曰:‘坿驂无笞服’”,意为新妇提醒仆人不要用鞭打的方式驾驭借来的马匹,侧面反映古代对牲畜的驯养方式。
补充说明: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组词(如“笞扑”“笞掠”),可参考古代刑罚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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