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lf-employed labourer;individual working people] 从事个体生产或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保护专业户、个体户合法权益
拥有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设备,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小规模商品生产、商业性经营或服务性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按国家法令政策批准经营的个体劳动者。《新民晚报》1984.6.8:“全国有多少个个体户?……到今年一季度止,全国已发展个体工商户五百九十八万户,其中城镇一百六十八万户,农村四百三十万户。”
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的简称,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经营责任,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经济实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维度:
一、法律属性 依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户需经县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形式包含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模式,最高决策权归属于登记经营者。
二、责任形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需以经营者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这种责任形态既包含经营收益的独享性,也包含债务清偿的无限性。
三、经营特征 根据《中国经济大辞典》记载,个体户主要从事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微型经济活动。经营规模受《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限制,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这种经营形态具有"船小好调头"的市场灵活性,是市场经济毛细血管般的存在。
四、历史沿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史研究》显示,个体户作为经济概念正式出现于1980年《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制度突破。截至2024年底,全国登记个体户已突破1.2亿户,吸纳就业近3亿人。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俗称,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属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个体户是经工商登记的特殊民事主体,其生产资料和经营资本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劳动成果由经营者支配。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需具备经营能力的公民依法登记,可个人或家庭经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营主体
以自然人或家庭为单位,主要申请者为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及农村居民,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申请。
登记要求
必须经县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变更或歇业也需办理手续。
经营范围限制
仅能从事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如修理服务、餐饮、零售等。
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及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类型,经营方式灵活。若发展壮大可转型为企业,反之企业收缩也可能回归个体户形态。
截至2019年,全国个体经营户达6295.9万个。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个体户经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登记流程,可参考《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各地工商部门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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