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vention;set rule] 原先的法令制度;老规矩;老方法
故释先王之成法,法其所以为法。——《吕氏春秋·察今》
(1).既定之法。《鹖冠子·道端》:“贤君循成法,后世久长;惰君不从,当世灭亡。” 宋 曾巩 《请令长贰自举属官札子》:“所以周天下之务,盖先王之成法也。” 清 朱锡 《幽梦续影》:“民情要按民实求,拘不得成法。” 鲁迅 《华盖集续编·古书与白话》:“我们自然应该曲谅这些保古家的苦心,但也不能不悯笑他们这祖传的成法。”
(2).犹榜样。《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 孝文皇帝 ,朕之师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
(3).成为法令;制定法令。《鹖冠子·环流》:“从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 宋 苏轼 《再乞罢定役法状》:“诸路立法文字,节次到局,全藉通晓协同之人,共力裁定,如臣乖异,必害成法。”
"成法"是汉语中具有多重语义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需结合不同历史语境分析。根据权威辞书及文献考证,该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释义:
一、指代既定的法律规章或制度体系。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成法"作名词时,特指"已经制定的法规",例如《商君书·更法》所载"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中的制度体系。清代方苞《狱中杂记》"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中的司法程序即为成法体现。
二、表示现成的方法或模式。《汉语大词典》引《汉书·艺文志》"仲尼有言:『礼失而求诸野。』方今去圣久远,道术缺废,无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犹愈于野乎"的注释,说明古人将既有的学术体系视为可遵循的治学成法。清代叶燮《原诗》论及诗歌创作时强调"若夫诗,古人作之,我亦作之。自我作诗,而非述诗也。故凡有诗,谓之新诗",即主张突破既有成法的创新精神。
三、作为法律术语指已生效的判决。此用法见于《唐律疏议·断狱律》,其中"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的司法规定,要求审判必须严格依照已成法的律文执行。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载田宅纠纷判例中,常见"依成法断之"的司法表述,均指向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定判决。
该词在语义演变中呈现出从具体律令向抽象规则延伸的特征,其构词法符合"形+名"的古代汉语复合词构成规律,其中"成"表"既定的、已完成的"状态,"法"作核心语素承载核心含义。
“成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既定之法
指已经制定并沿用的法令制度或传统规则。例如《鹖冠子·道端》提到“贤君循成法,后世久长”,强调遵循既有法规的重要性。
榜样、典范
在历史文献中可引申为效仿的对象。如《汉书·外戚传》记载“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即以皇后为行为规范。
制定法令
作动词时,指形成或确立法令的过程。如《鹖冠子·环流》所述“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说明法令从制定到落地的不同主体。
主要见于《汉书》《鹖冠子》及宋代奏疏,体现古代法律与治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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