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ake a share of sth. one is not entitled to] 典出《左传》:郑灵公请大臣们吃甲鱼,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很生气,就伸出手指蘸了点汤,尝尝味道走了
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左传·宣公四年》
(2) 后用以比喻插手以获取不应得的利益
(1).《左传·宣公四年》:“ 楚 人献黿於 郑灵公 。 公子宋 (字 子公 )与 子家 将见, 子公 之食指动,以示 子家 ,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食大夫黿,召 子公 而弗与也。 子公 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本谓用手指蘸鼎中黿羹,后用为典故。泛指品尝某种食品。 唐 白居易 《答皇甫十郎中秋深酒熟见忆》诗:“未暇倾巾漉,还应染指尝。” 清 金人瑞 《道树遣人送酱醋各一器》诗:“馋子背人先染指,老妻报我只攒眉。”
(2).比喻分取利益。多指分取非分利益。 明 陶宗仪 《辍耕录·论秦蜀》:“夫鼎足之説,始於 蒯通 。然 通 之説, 韩信 以此,犹有 汉 之一足。当 三国 时而为是説,则 献帝 无復染指之望矣。” 清 无名氏 《亡国恨·协约》:“这三 韩 一块土, 俄 人久欲染指。” ********* 《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 广西 一切幸福权利,祇 陆荣廷 一人享之,一家享之,一派享之, 广西 同胞不能丝毫染指。”
(3).比喻参与做某种事情。 宋 苏轼 《次韵水宫》:“高人岂学画,用笔乃其天……丹青偶为戏,染指初尝黿。” 明 薛冈 《天爵堂笔馀》:“七言律法度贵严,纪律贵整,音调贵响,不易染指。” 清 钱谦益 《<梅村先生诗集>序》:“余老归空门,不復染指声律。” 朱自清 《<背影>序》:“至于戏剧,我更是始终不敢染指。我所写的大抵还是散文多。”
染指(rǎn zh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非分地获取利益或插手不应参与的事务,常含贬义。以下从词典释义、典故来源及用法展开说明: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释为:比喻分取非分的利益。也比喻插手或参与某件事。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示例:他试图染指家族企业的管理权,遭到众人反对。
《汉语大词典》
释为:典出《左传》,原指以手指蘸鼎中鼋羹,后引申为沾取非应得之利或介入不应干预之事。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示例:市场竞争激烈,多家公司意图染指这一新兴领域。
典故出自《左传·宣公四年》: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子公)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
讲述郑国大夫子公因未分到鼋羹,愤而将手指伸入鼎中蘸汤品尝。此行为被视为僭越礼制,后“染指”一词即由此衍生,喻指强行获取不应得之利。
本义延伸:
从具体动作(以指蘸物)抽象为“侵占他人利益”或“插手无关事务”,强调行为的不当性。
示例:国际资本染指本土产业,引发监管担忧。
感情色彩:
多用于负面语境,暗含贪欲、越界之意。若用于中性描述(如“染指文艺界”),需结合语境判断意图。
觊觎、插手、侵占
恪守本分、避嫌
示例句(仿古用法):
昔有豪强,欲染指乡邻田产,终为律法所惩。
——《今人用典辑录》
结语
“染指”一词凝练了从春秋礼制到现代伦理的批判意识,其贬义色彩警示世人恪守分寸。使用者需准确把握其文化负载,避免误用。
“染指”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rǎn zhǐ,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出自《左传·宣公四年》:
郑灵公宴请大臣吃甲鱼,故意不赐予子公。子公愤怒之下将手指伸入鼎中蘸汤品尝,随后离去。后世以“染指于鼎”比喻强行介入或谋取不应得之利。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左传》原文或权威词典(如、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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