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喫敲贼”。吃敲才。 元 马致远 《青衫泪》第三折:“每日江头如烂泥,把似噇不的少喫,则被你殃煞我喫敲贼。”参见“ 吃敲才 ”。
“吃敲贼”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方言词汇,通常指代因行窃或作恶而遭受惩罚的盗贼。该词由三部分构成:“吃”在古白话中可表“遭受”义,“敲”指敲打、惩戒,“贼”即盗窃者,整体组合后隐含着“因偷盗行为而受惩处之人”的贬义内涵。
从词汇演变角度分析,“吃敲贼”常见于宋元话本及明清戏曲文献,例如《元曲选》中多次出现类似表达,用以刻画市井人物形象。现代方言调查显示,该词在部分北方地区仍作为俚语留存,但使用频率已大幅降低,逐渐被“小偷”“扒手”等通用词替代。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收录了该词条,释义为“旧时对盗贼的詈称”,并引证《金瓶梅》第九十三回:“经济笑曰:‘你这吃敲贼,才来几日,便恁般油嘴’”。这一释义佐证了词汇在古代社会对违法者的道德谴责功能。
“吃敲贼”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戏曲或文学作品中的詈语(骂人话),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该词是“吃敲才”的变体,属于贬义表达。其中“吃敲”指遭受敲打或惩罚,“贼”在此处并非指盗窃者,而是带有咒骂性质的语气词,整体可理解为对品行不端者的斥责。
语境用法
见于元曲等古典作品,如马致远《青衫泪》第三折中:“则被你殃煞我喫敲贼”,此处通过自嘲或指责表达人物情绪。
建议在阅读古典戏曲或小说时结合上下文分析其情感指向,现代交流中不建议使用此类古语詈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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