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耕方田的农户。《宋史·食货志上二》:“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参见“ 方田法 ”。
“方户”为汉语历史词汇,在《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中均未收录独立词条。根据汉字单字释义溯源,“方”本义为并行的两船,后引申为地域、邦国、方位等含义,《说文解字》载“方,併船也。象两舟省、緫头形”;“户”指单扇门,甲骨文象形为门扉之状,《说文解字》释“户,护也。半门曰户”。
二字组合见于古代文献片段,如《周礼·地官》有“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的行政区划体系,“方户”或指某级行政单位内的编户,如宋代《册府元龟》载“每方户十家,共凿一井”描述基层管理方式。此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建议参考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历代制度汇编》等典籍考据。
“方户”是宋代与土地制度相关的特定历史词汇,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梳理如下:
“方户”指宋代耕种方田的农户,这一概念与当时的“方田法”直接相关。根据《宋史·食货志上二》记载,官府在丈量土地时,会组织方户与甲头(基层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土地面积和等级。
方田法制度
宋代推行方田法,将土地划分为方形单位进行测量(每方约2500亩),旨在规范土地税收。方户作为耕种这些方田的农户,需配合官府完成土地登记和赋税核定。
管理方式
每方田设大甲头2人、小甲头3人,与方户共同核定土地边界和产量,确保赋税公平。
个别资料(如)提到“方户”引申为“家境贫困”,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史料,可能为现代语境下的衍生解读,需谨慎采信。
提示:如需了解“方田法”具体实施细节,可查阅《宋史·食货志》或宋代经济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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