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听讼法之一。谓观察受审讯者的眸子而知其曲直。《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 注:“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贾公彦 疏:“目为心视,视由心起。理若直实,视盼分明;理若虚陈,视乃眊乱。”
(2).谓看人语态即知其意;见人容态即知其所欲言。《列子·仲尼》:“ 老聃 之弟子有 亢仓子 者,得 聃 之道,能以耳视而目听。” 宋 苏轼 《闻正辅表兄将至以诗迎之》:“目听不任耳,踵息殆废喉。”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梅》:“ 梅 亦善候伺,能以目听,以眉语,由是一家俱怜爱之。”
目听的汉语词典释义及文化解析
“目听”是源自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殊术语,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指法官通过观察诉讼者眼神变化来判断其供词真伪的审案方法。此概念属于“五听”审案法之一,与“辞听”“气听”“耳听”“色听”共同构成西周时期“察狱讼之情”的核心手段。
从构词法分析,“目”指视觉观察,“听”在此处引申为“审察判断”,二字组合突破常规感官界限,形成“以目代耳”的特殊司法观察模式。据《周礼》郑玄注疏,目听要求“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通过嫌疑人眼球运动、瞳孔变化等微表情捕捉心理波动,这种审讯技术被认为早于现代测谎原理两千年。
在文学语境中,“目听”衍生出通感修辞的用法,如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仙人岛》中“目听鼓掌”的描写,将视觉与听觉交融,创造特殊的审美意境。这种跨感官表达方式在诗词创作中尤为常见,体现了汉语表达的灵活性。
现代法律史研究证实,目听制度虽带有经验主义色彩,但其中蕴含的行为心理学原理对后世司法审讯具有启示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研究》指出,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式实为早期行为证据学的雏形。
参考资料
“目听”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通过观察受审者的眼神来判断其是否诚实,属于《周礼》记载的“五听”断案法之一。
指通过观察人的表情、姿态直接理解其意图,甚至达到“视听由精神主宰”的超感官境界。
需注意两种含义的差异:前者是司法实践方法,后者是哲学思想中的感知理论。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该词,多出现在古籍研究或成语典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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