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官的意思、夺官的详细解释
夺官的解释
削去官职。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司农署铨》:“至次年, 梁 遂夺官归。”《明史·唐龙传》:“后坐 嵩 党,夺官。”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试闱》:“事闻, 文端 夺官, 熊 黜举人, 文忠 以失察,鎸 * 。”
词语分解
- 夺的解释 夺 (奪) ó 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僴 )词夺理。 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刵 )。 冲开:夺门而出。 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晃动:光彩
- 官的解释 官 ā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厅。官爵。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官方。官府。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笔画数:; 部首:
专业解析
"夺官"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行政术语,指通过官方程序剥夺官员职务的处罚制度。该词由"夺"(强行取消)和"官"(官职)构成复合词,最早见于《宋史·职官志》记载的考课制度。
在具体应用中包含三个层面含义:
- 行政处分类:针对官员履职过失实施的职务剥夺,《明会典》载有"官吏犯赃,罪虽宥免,犹夺其官"的惩戒条例
- 刑事附加刑:古代刑法体系中常与杖刑、流刑合并使用,《大清律例》规定"监守自盗四十两,追赃完日,发附近充军,仍尽夺其官"
- 政治斗争手段:封建王朝权力更迭时用于清除异己,如《资治通鉴》所述"李林甫构陷韦坚,夺官流放"
该制度在历代演变中形成程序规范,宋代需经御史台勘劾、吏部注拟,明代须由都察院覆核后奏请皇帝裁决。现代汉语中主要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当代行政体系已改称"撤职处分"。
(引用来源: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2014年版、国家图书馆《中国历史大辞典》数字版)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夺官”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定义
「夺官」指古代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削去官员的职位,属于一种惩戒性处罚。
出处与用法
- 历史文献依据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沈德符《野获编·吏部·司农署铨》:“至次年,梁遂夺官归”,清代《明史·唐龙传》及平步青《霞外攟屑》中也有类似用例。
- 适用场景
多用于官员因政治斗争(如“坐嵩党”)、失职(如“失察”)或触犯律令而遭革职的情形。
典型例句
- 顺治年间,某官员因牵连党争被“夺官削职”(《明史》例);
- 清代文端因下属舞弊案被夺官,连带处罚相关人员。
扩展说明
- 同义词:革职、罢黜、褫职
- 反义词:复职、起复、擢升
- 文化关联:常与“黜举人”“镌级”等处罚措施并用,体现古代官僚体系的连带追责制度。
注:以上解释综合了多部古籍用例,但因资料来源权威性较低,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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