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收取租税的小吏。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遴收役》:“收役者,所谓柜吏是也。计区里之多寡以设柜,每柜一人掌之。”
收役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收容并役使,特指古代官府对特定人群(如罪犯、流民等)进行强制收押并令其服劳役的行为。以下是详细释义及权威依据:
基本含义
指官府将人员收管并强制其服役。其中“收”为收容、收押,“役”为役使、服劳役。该词多用于古代律法或行政语境,强调通过强制手段使对象从事体力劳动。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第5卷第1273页。
历史语境中的扩展
在历代法典中,“收役”常作为刑罚的替代或补充形式。例如《唐律疏议》规定,部分轻罪罪犯可“收役于官坊”,即由官府收押并指派至作坊、工程等处劳作。
来源:《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收役”词条。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中国古代法制文献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
《汉书·刑法志》:
“其犯耐罪以下,收役于司空。”
指对判处耐刑(剃须发)以下的轻罪犯,由司空(官职)收押服役。
来源:《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二十三。
《宋史·食货志》:
“流民无所归者,州县收役,以工代赈。”
描述宋代地方政府收容流民,通过服劳役换取赈济的措施。
来源:《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一百七十八。
“收役”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其概念部分转化为“收容教养”“强制劳动”等术语,但法律内涵与社会背景已发生本质变化。需注意古今语境差异,避免直接类比。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相关词条注释。
“收役”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收役指旧时负责收取租税的小吏,常见于清代文献记载。例如《福惠全书·钱穀·遴收役》提到:“收役者,所谓柜吏是也。计区里之多寡以设柜,每柜一人掌之。”
部分资料(如)提到“收役”有现代引申义,表示“军队或执法机构的紧急集结”,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个别解读。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税收制度中的基层职务。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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