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tner]∶四人玩牌时坐在对面的一家
该对家出牌了
(2) [the family proposed marriage to]∶提亲的对方家庭
本家叔父给他提亲,对家劳力强,人品好
(1).犹对手。《三国志·魏志·文帝纪评》“才蓺兼该”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自叙》:“后从 陈国 袁敏 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 敏 於狭路,直决耳!”
(2).犹对局。《淮南子·泰族训》“故行棊者或食两而路穷,或予踦而取胜” 汉 高诱 注:“予踦,予,对家;奇,一棊也。”
(3).今指下棋、牌戏中坐在对面的人。 茅盾 《小圈圈里的人物》:“对家有些什么, 贝师母 自以为是瞒不过她这双眼睛的。”
"对家"在汉语中具有多重释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一、棋牌游戏中的对手关系 指棋类或牌类游戏中与己方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玩家。例如在麻将游戏中,四人局里与玩家座位相对的参与者即为"对家"。《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325页明确指出该词用于"游戏或竞赛中处于对立位置的一方"。
二、现实场景的竞争主体 引申为商业、体育等领域中与自身存在利益冲突的竞争方。如企业竞争中常表述"需密切关注对家的市场策略",此处"对家"指代竞争对手。此用法在《商务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的商业术语章节中有相关例证。
三、婚姻关系中的对应方 部分地区方言中特指婚配关系中男方的家庭。例如福建闽南语区将女方家庭称为"本家",男方家庭则称"对家"。该释义收录于《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第1783页,反映特定地域文化中的婚俗用语特征。
四、法律文书的对应方 在契约类文书中,"对家"可指签署协议的相对方。这种用法多见于民间借贷等非正式协议,如"本契约经对家签字后生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书写作规范》2020年修订版提示该用法属非正式表述,建议使用"合同相对方"等规范术语。
“对家”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牌局中的相对位置
指四人参与的游戏(如打牌、麻将)中,坐在自己正对面的玩家。例如:“该对家出牌了”即表示轮到对面玩家行动。
婚嫁场景中的提亲对象
传统婚俗中,指说亲时对方的家庭,常用于评价对方条件。例如:“本家叔父给他提亲,对家劳力强,人品好。”
竞争对手或对立角色
在商业、竞技等场景中,可引申为“对手”或“竞争者”。例如《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丕《典论·自叙》提到“对家不知所出”,此处“对家”即指博弈中的对手。
其他语境中的泛指
网络用语中,偶尔用于代指“邻居”或需防范的对象,但此用法较少见。
“家”在汉语中本义为共同生活的亲属居所(),而“对家”通过“对”字强调相对性,组合后形成空间或关系上的对立、对应概念。
该词需结合具体场景理解,核心含义集中于牌局位置与婚嫁对象,其他引申义多为特定语境下的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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