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民户征购与其应缴赋税等额的粮食。《宋书·食货志上二》“次对糴米”原注:“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科糴百石,故谓之对糴。”《宋书·高宗纪七》:“命 利路 三都统措置营田,以其租充减免对糴之数。”
"对籴"是古代中国的一项经济政策术语,特指宋代政府强制征购粮食的行为。该制度最早见于《宋史·食货志》,其核心特征是官方以半强制手段,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农户将自产粮食售予官府。具体实施时,官府会预先规定每户应售粮额,并与民户签订契约,形式上虽标榜"两相情愿",实则常以行政命令推行,带有明显的摊派性质。
该制度与"和籴"政策存在本质区别。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对籴的征购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且支付时多以茶盐等实物折抵,而和籴则相对强调等价交换原则。南宋时期,对籴范围从最初的边境军粮供应,逐渐扩展至全国性常备仓储体系,成为国家财政重要来源。
从社会经济影响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揭示了对籴政策的两面性:短期内保障了军需民用,长期却加重了农民负担。部分地方官吏在执行时"增损其数,以营私利",导致民间多有怨怼。这一制度最终随着宋代积贫积弱局面的加深而逐渐废止。
关于“对籴”一词的解释需要结合历史背景和文献进行说明。不过,可能与古代粮食政策相关,以下为综合分析:
“籴”的基本含义
“籴”(dí)指买入粮食,与“粜”(tiào,卖出粮食)相对。例如《说文解字》提到:“粜,出谷也;籴,入谷也。”
“对籴”的可能含义
注意事项
建议进一步查阅《中国历代食货志》或专业历史词典以获取更精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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