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截断手。古代的一种肉刑。《韩非子·内储说上》:“ 殷 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子贡 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
(2).泛谓手被折断。 清 王韬 《淞隐漫录·蓟素秋》:“壮士死者逾半,其存者非折足即断手。”
(3).指被截断的手。如:断手再植。
(4).完毕;完成。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小豆》:“夏至后十日种者为上时,初伏断手为中时,中伏断手为下时。” 唐 杜甫 《寄题江外草堂》诗:“经营 上元 始,断手 寳应 年。” 宋 朱熹 《答刘季章书》之十一:“《大学》近修改一两处,旦夕须就板改定,断手即奉寄也。”
(5).比喻兄弟死亡。 唐 白居易 《得辛奉使遇昆弟之仇不斗而过为友人责辞云衔君命判》:“ 辛 时惟奉使,出乃遇讎:断手之痛不忘,诚难共国;饮冰之命未復,安可害公?”
“断手”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古代肉刑
指截断手的刑罚,最早见于《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商朝法律:“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曾质疑此刑罚过重。
手部伤残
泛指手被折断或截断的状态,如清代文献描述战斗伤亡“存者非折足即断手”。现代医学中则有“断手再植”的说法。
完成、结束
作为动词,表示事务完结。例如北魏《齐民要术》记载农时“初伏断手为中时”,杜甫诗云“经营上元始,断手寳应年”,朱熹书信中也用“断手”指书籍修订完成。
比喻兄弟死亡(罕见)
此义项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古文隐喻中。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古籍引用需注意时代背景差异。
白棒白胶香板榜半工襃称襃明本相波陇畅道茶叶蛋储油鹾馆订补东胡东流水断清方整府解掆鼓歌讽过驹国蹶鹤禄骅駵货质缴缠浄住舍矜原迥韵畸日吉喜举要删芜课工苛刻枯宅六佾理棹落景洛阳市陆作緑珠坠楼妙相衲衫昵厚偏巧弃割塞鴈三转身山带商舶身当其境石头记水闸嗣历唐山天理良心提偶涡旋鞋套衅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