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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覆的意思、断覆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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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覆的解释

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语本《宋史·刑法志一》:“ 建隆 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太祖 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审刑院交付大理寺,刑部断覆,再交审刑院详议裁决。”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断覆”是汉语中一个较为专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审查并作出最终判定”,常出现在司法、政务等严肃语境中。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断”表示决断、裁决,“覆”指复核、审查,二字组合后强调通过严密核查后的决定性处理。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凡狱讼,先由州县审断,再申省部覆核,谓之断覆程序。”

该词的语义特征包含三方面:

  1. 程序性:体现层级审查机制,如古代司法须经“县判—州审—刑部覆核”流程
  2. 权威性:特指官方机构的终极裁决权,《唐六典》明确“大理寺掌断覆天下奏谳”
  3. 严谨性:《历代刑法考》指出“断覆之制,贵在推验无遗而后决之”

现代延伸使用时,多指经过严格论证的决策行为,如学术论文评审、重大项目审批等场景。

网络扩展解释

“断覆”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术语,指对刑事案件的判决(断罪)及复核流程,主要应用于宋代司法体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指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与复核双重程序,即先由地方或初审机构定罪(断),再由上级部门审核(覆)。

2.词源与制度背景

源自《宋史·刑法志一》记载的司法流程: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规定,地方上报死刑案件需经刑部复核(“详覆”),后发展为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复核的双层机制。

3.具体应用

4.历史意义

这一制度反映了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化,通过刑部与大理寺的分工协作,确保重大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也为后世司法体系提供了参考。


说明:以上解释综合了宋代文献记载及现代史学界的研究观点。由于搜索结果权威性较低,建议通过《宋史》《中国通史》等权威史料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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