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ear in court] 当事人出席法院对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审理活动
“到庭”是法律术语,指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证人、代理人等按照法定要求到达法庭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到”指到达某一地点,“庭”指法庭或审判场所,组合后特指参与司法程序的场所到达行为(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这一概念包含三方面法律内涵:
在司法实践中,拒不到庭可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如《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
权威法律释义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事诉讼程序实务指引》,其中明确指出到庭不仅包含物理到场,在信息化背景下也涵盖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参与庭审的新型方式(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网)。
“到庭”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当事人亲自出席法庭,参与与自身相关案件的审理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当事人(如被告、原告等)按照法律要求亲自前往法庭,参与案件的审判或审理过程。该词强调“亲自到场”的义务性,常见于司法程序描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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