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刑事案件的断罪及复核。语本《宋史·刑法志一》:“ 建隆 三年,令诸州奏大辟案,须刑部详覆。寻如旧制,大理寺详断,而后覆于刑部。”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太祖 时,刑部复核各地大辟罪案……各地上奏案件,先由审刑院交付大理寺,刑部断覆,再交审刑院详议裁决。”
“断覆”是汉语中一个较为专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审查并作出最终判定”,常出现在司法、政务等严肃语境中。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断”表示决断、裁决,“覆”指复核、审查,二字组合后强调通过严密核查后的决定性处理。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凡狱讼,先由州县审断,再申省部覆核,谓之断覆程序。”
该词的语义特征包含三方面:
现代延伸使用时,多指经过严格论证的决策行为,如学术论文评审、重大项目审批等场景。
“断覆”是古代司法制度中的术语,指对刑事案件的判决(断罪)及复核流程,主要应用于宋代司法体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与复核双重程序,即先由地方或初审机构定罪(断),再由上级部门审核(覆)。
源自《宋史·刑法志一》记载的司法流程: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规定,地方上报死刑案件需经刑部复核(“详覆”),后发展为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复核的双层机制。
这一制度反映了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化,通过刑部与大理寺的分工协作,确保重大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也为后世司法体系提供了参考。
说明:以上解释综合了宋代文献记载及现代史学界的研究观点。由于搜索结果权威性较低,建议通过《宋史》《中国通史》等权威史料进一步查证。
阿私摆头宝宝豹藏雾悲愿宾秩糙米廛郭巉崪朝着冲打错讹定迭短折放蹄反惑梵我一如粉白墨黑氛祥符历公民沽略故秩邯郸鸠洪轨滑爽会性激拔金飙祲容近午句弓俊补寇剧溃流狼巾硠磕累迹丽藏鸾交洛滨笙露头角难卒合蹒躃培养基蓬荜生辉平滑肌钱陌倾弃软缎丧没扫地沙痕失状疏稾铄金太平军驼蹄鷄土堡仙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