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landlord] 租来土地并转租他人而收取地租的地主
指向地主租入大量土地,自己不耕种,转租于他人,收取地租,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一:“东门 老崔 家,是个二地主。”
二地主指通过转租土地从中牟利,却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人。其核心特征在于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是从土地所有者(大地主)手中租得土地后,再以更高租金转租给实际耕种的佃农,形成双重剥削关系。
该词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在中国土地改革时期(20世纪50年代初),"二地主"被视为封建剥削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加剧了农民的负担,成为革命对象。随着土地改革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这一阶层在大陆逐渐消失。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或社会经济分析语境,指代土地转租剥削模式。
在当代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等),但强调需保护承包农户权益。若有人通过垄断经营权、哄抬转租价格、盘剥实际耕种者获利,其行为性质仍可能被类比为"二地主"模式。
权威参考来源:
“二地主”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概念,其核心含义和特征如下:
二地主指向大地主租入大量土地,自身不参与耕种,而是将土地转租给农民,通过赚取地租差额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这类人属于地主阶级的一部分,是中间剥削者。
二地主的生活状况通常超过普通中农,但其经济实力低于直接拥有土地的大地主。他们多存在于官田公地集中或土地供求矛盾尖锐的地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区域差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社会学研究资料。
饱餐把掌备预边业钗荆裙布辍止大宪打烊顿足搓手噩运泛泛而谈发逐風露奉迓愤涛供器贡禹弹冠光华瓜州龟年泓洄会状惑乱解达讦讼藉敛凈军进退两难俊才拘引刻版脍刀朗榆劳动日篱落麟趾褭蹏留用泷舡龙骏砢磨蛮貃泥龟炰羔剖觚卿大夫轻下慢上青尊钦器生孝什物十指连心帅行竖义遂惔素蟒体心刓团沃泉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