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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的意思、大宪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大宪的解释

[superior;boss] 旧时府吏对上司的称呼

联启禀赴各大宪。——《广州军务记》

详细解释

清 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清 沉复 《浮生六记·闺房记乐》:“隔岸名‘近山林’,为大宪行臺宴集之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更兼动了公事,申请大宪,和那婆娘奏请旌表,乞恩准其建坊。”《廿载繁华梦》第三六回:“现在大宪奏准查办,你们想已知道了。”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大宪”的汉语词典释义

“大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国家的根本大法或最重要的法律、法令,通常特指宪法。以下从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1. 核心释义:

    • 国家根本大法: “大宪”最核心、最常用的含义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原则的最高法律规范,即宪法。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最高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重要的法令、法典: 在更广泛的古典或历史语境中,“大宪”也可泛指国家颁布的极其重要、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的法令、法典或典章制度。
  2. 词源与结构:

    • “大”字在此表示重要、根本、首要的含义。
    • “宪”字本义指法令、法度。《说文解字》释“宪”为“敏也”,后引申为法则、典范。
    • 因此,“大宪”二字组合,直译为“重要的法令”,引申特指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宪法。
  3. 历史文献用例:

    • 该词在清代及近代文献中较为常见,用以指代国家的基本法律或章程。例如,《清史稿》等文献中,“大宪”常用来指代朝廷颁布的重要法规或上级官府(如总督、巡抚)的命令、规章。
    • 在近代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大宪”一词被明确用于指代从西方引入的“Constitution”概念,即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例如,清末立宪运动期间,“颁定大宪”、“大宪章”等表述即指制定和颁布宪法。
  4. 现代应用:

    • 在现代汉语中,“大宪”作为“宪法”的同义词使用频率已显著降低,主要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法律文献或学术讨论中。其含义稳定指向国家宪法。
    • 理解“大宪”有助于把握中国法律史和宪政思想的发展脉络。

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大宪”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性称谓,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释义

  1. 清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尊称
    在清代官场中,“大宪”特指地方官员对总督、巡抚等省级最高行政长官的敬称。例如《浮生六记》提到“大宪行台宴集之地”,即指总督或巡抚的办公场所。

  2. 泛指上司或高级官员
    清末民初的文献(如《广州军务记》)中,“大宪”也用于下级官吏对上级官员的统称,例如“联启禀赴各大宪”即指向多位上司汇报事务。


二、延伸用法


三、与现代词汇的区分

需注意“大宪”与西方“大宪章”(如英国《大宪章》)无直接关联,后者是法律术语,而“大宪”仅用于中国历史语境中的官职称谓。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浮生六记》《广州军务记》等清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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