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平价 ”。
“平贾”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经济色彩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公平交易的价格”或“官方核定的标准价格”。该词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市无平贾”,此处“平贾”指官府为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合理物价标准。
从构词法分析,“平”取其公正、均衡之义,“贾”通“价”(《说文解字》中“贾”本指储存货物待售的商人,后衍生为价格之意),二字组合形成偏正结构,强调价格形成的公平性。在唐宋文献中,该词常与“市易”“榷估”等经济制度相关联,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官府通过“平贾”调节粮价以稳定民生。
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平贾”释义为“公平的价格;官府议定的价格”,特别指出其作为古代经济调控手段的功能(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第2版)。当前该词多用于经济史研究领域,例如分析汉代“平准令”等制度时,常引用《盐铁论》“通委财而调缓急,罢官营而准平贾”等经典文献佐证古代价格管理思想。
“平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与“平价”相同,指经过官府评定的标准价格或公允价格。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根据汉代史料记载():
现代汉语中,“平贾”作为“平价”的异体字形式已不常用,仅在古籍研究或特定历史语境中出现。
如需进一步了解汉代物价制度,可参考《汉书·食货志》原文或经济史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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