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出已撤除的宗庙神主埋葬。 唐 韩愈 《禘祫议》:“曰 献 懿 庙主宜毁之、瘞之,臣又以为不可。谨按《礼记》,天子立七庙,一坛一墠,其毁庙之主皆藏於祧庙,虽百代不毁,祫则陈於太庙而饗焉。自 魏 晋 以降,始有毁瘞之议。”
毁瘗是由“毁”与“瘗”组合而成的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破坏性手段处理后掩埋的特定行为。从字源分析,“毁”本义为器物缺损,《说文解字》释作“缺也”,引申为破坏、损毁;“瘗”则专指埋葬,《尔雅·释言》注“埋藏也”,二字结合构成“毁而埋之”的行为范式。
该词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特殊物件的处理仪式。如清代考据著作《日知录》记载祭祀礼器“毁瘗”程序,指将祭器破损后深埋以示礼成。佛教典籍《大藏经》亦载法器“毁瘗”仪轨,要求将破损法器击碎掩埋,防止凡俗滥用。
在现代汉语实践中,“毁瘗”主要作为专业术语存在于考古学和宗教仪式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术语手册》将其定义为“对祭祀遗物进行破坏性掩埋的考古学现象”。中国佛教协会官网《法器管理制度》则明确规定“毁瘗”包含击毁、焚烧、深埋三重工序。
“毁瘗”是一个较为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其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拼音与注音
拼音为huǐ yì,注音为ㄏㄨㄟˇ ㄧˋ。
词义解释
指“取出已撤除的宗庙神主(祖先牌位)进行埋葬”。这一行为与古代宗庙祭祀制度相关,涉及对废弃神主的处理。
历史背景与引证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韩愈的《禘祫议》。文中提到:“献懿庙主宜毁之、瘞之”,并引用《礼记》说明周代宗庙制度:被撤除的旧庙神主需藏于“祧庙”,而非直接毁瘗。韩愈反对魏晋以来毁瘗的做法,主张遵循古制。
其他释义
综合古代文献,“毁瘗”被归类为一种对宗庙神主的特殊处理方式,常用于朝代更替或宗庙调整时,具有礼仪和政治象征意义。
该词反映了古代礼制中对祖先祭祀的严谨态度,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其用法。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礼记》或唐代礼制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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