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square-fields system] 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像“井”字形
即井田。 翦伯赞 《中国史纲要》第三章第一节:“古文献上说, 周 代实行过井田制……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分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分得私田的农奴或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养活土地所有者。”详“ 井田 ”。
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其核心特征是将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块,形成一套独特的土地分配、耕作和赋税征收体系。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和社会制度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井田”之名源于其土地划分的形制。土地被纵横交错的沟渠和道路划分为九个大小相等的方块,形似汉字“井” 。中间一块为“公田”,由八家农户共同无偿耕作,收获归领主(贵族)所有;周围八块为“私田”,每户农民各耕种一块,收获归己,但需承担公田劳役和军赋 。
井田制在稳定西周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兵源方面发挥了作用。然而,随着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牛耕普及、人口增加和私田开垦,土地私有化加剧,公田荒废,劳役地租难以为继。各国相继改革税制(如鲁国“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性,按亩征税,井田制逐渐瓦解 。
井田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周礼·地官·小司徒》《礼记·王制》等先秦典籍。近代学者如郭沫若、范文澜、杨宽等在其历史著作中对其性质(封建领主制经济基础)和演变进行了深入考辨 。现代研究多认为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理想化描述,实际执行可能因时因地而异。
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井田制是中国商周时期实行的土地制度,其核心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具有以下特征:
井田制形成于商朝,盛行于西周,春秋时期因铁器农具和牛耕普及逐渐瓦解。土地被划分为规整的方块,形似“井”字,中央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
井田制虽名义上避免土地兼并,但实际维护贵族特权,奴隶阶层仅承担无偿劳动。其消亡标志着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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